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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

文评奖办法的通知(2016修改)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6]3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6 【实施日期】201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6〕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修改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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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经济与社会,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2年举行1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院士、专家、学者、特邀代表等组成。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2 / 3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五)提请市政府批准并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成立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组由3— 5人以单数组成。

第三章 申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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