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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

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5]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6 【实施日期】201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

(鲁政办发〔20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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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反拐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完善全省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018年,全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2020年,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幅下降,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解救安置被拐卖妇女儿童一体化格局基本建成。

二、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机制,综合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 2.行动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省综治办负责,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省综治办负责,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鼓励人 2 / 4

力资源中介和劳务派遣机构及用人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拐

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配合)

--加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负责,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和孕情随访,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人口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就业创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省扶贫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委、省妇联配合)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省教育厅负责,团省委配合)

--发挥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的作用,完善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儿童家园、妇女之家、流动留守儿童活动站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省妇联负责,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城市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民委、省残联、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省司法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3)加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