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投标取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8:49: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

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 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保障本市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简称《办法》)、《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有关具体操作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中,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均应按照《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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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资质资格办)和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管理本区域建设工地内的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具体组织实施。 外省市(含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系统)进沪施工企业的综合保险工作。 三、享受待遇

参加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领取“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

中标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手续时,向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取“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 (二)申领缴费卡

总包单位凭“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对上报资料核对无误后,指导单位填写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并开具“领取缴费卡通知书”。总包单位凭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缴费卡。 (三)预交综合保险费

1、本市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将工程预计用工数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中标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5.5%×工期月)一次性划给中标单位。

2、本市建设工程直接委托的项目,在办理直接委托手续时,建设单位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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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总包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5.5%×工期月)一次性划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缴入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并获得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社会保险缴费卡”回执单(简称缴费回执)。 4、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缴费回执。 (四)人员申报

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领取《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申报软件》(简称软件),将实际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按要求录入软件,并打印《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一人一表),在表上粘贴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下方按要求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总包单位将《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及其软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应及时将信息导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领取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册》(简称《就业登记手册》)用于记录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凭证。

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收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上传的信息后,打印《就业登记手册》并送到各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总包单位领取《就业登记手册》后,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有《就业登记手册》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在项目之间流动,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在《就业登记手册》上做好人员流动情况记录。 (六)人员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用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总包单位应将变更情况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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