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刘教授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公司法专题演讲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3:37: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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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刘教授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

院做公司法专题演讲

应美国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法学院的邀请,刘教授应邀于2月5日至7日赴纽约做公司法专题演讲。

2月6日中午,刘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发表题为《中国小股东权利的保护》的专题演讲。演讲活动由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Benjamin L. Liebman)教授主持。刘教授从加强小股东保护的重要性入手,提出了弘扬股权文化的六个基本内涵,并分别就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参与治理权和诉权等小股东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见解,认为中外投资者在中国都受到公司法的平等保护。

2月6日下午,刘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日本法研究中心发表题为《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的专题演讲。演讲活动由日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米尔豪普特(Curtis Milhaupt)教授主持。刘教授首先介绍和分析了中国国有企业在《世界公司五百强》中的竞争力状况及其在海外投资和上市的最新发展动态,认为中国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基本上能够支持和鼓励中国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主张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推动了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的进一步完善。他还就破解中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难题、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正确看待特大型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理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彻底根治中美两国公司高管中都普遍存在的“肥猫”现象和天价薪酬问题等发表了自己的学术观点。

2月7日上午,刘教授还应FordhamUniversity法学院的邀请,做了《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的演讲。讲座由国际与非JD项目主任司麦丽(Megan Smiley)女士主持。刘教授在演讲中指出,公司治理与政府干预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联。世界金融危机的产生不仅是政府监管不力的结果,更是公司治理失败的结果。他认为,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干预的存在就有正当性和必要性。而在公司治理走向良性轨道、公司深度自律的情况下,政府应当逐步适度放松管制。

在每场专题演讲结束后,刘教授都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各位与会师生的提问,受到广大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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