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4:56: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XXX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替代能力XXX万吨标准煤,累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计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XXX兆瓦 新建绿色建筑亿平方米;规划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2.34 %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40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XX万户 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 绿色建筑 规模化推进 农村建筑节能 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广 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总量的比例达到XX%以上,建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 筑应用比例达到XX%以上 全国28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30个省(区、市)出台了建筑节能相关政府令;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了建筑节能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国家和省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75次,下发执法告知书1239份 建筑节能体制机制 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基本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2、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支撑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2013年2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13?1号”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设定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进程的“十项制度”,为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据统计,“十项制度”中,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制度、节水器具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强制推广制度等均得到广泛执行且执行效果较好。

加强了地方建筑节能立法工作。共计XX个省及有立法权的市出台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的行政法规,探索以法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新路径。XX个省及有立法权的市出台了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相关法规。共26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出台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数据),为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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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十二五”期间各省颁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情况统计 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 黑龙江省 青海省 新疆自治区 江苏省 安徽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 文件名称 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山东省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新疆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 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 编号/文 号 京政办发?2013?32号 津政办发?2014?57号 冀政办?2013?6号 晋政办发?2013?88号 鲁政发?2013?10号 豫政办?2013?57号 陕政办发?2013?68号 宁政办发?2013?168号 内政办发?2014?1号 吉建发?2014?10号 黑政办发?2013?61号 青政办?2013?135号 新政办发?2013?135号 苏政办发?2013?103号 皖政办?2013?37号 鄂政办发?2013?59号 湘政发?2013?18号 渝府办发?2013?237号 川办发?2013?38号 黔府办发?2013?55号 闽政办?2013?129号 粤府办?2013?49号 桂发改环资?2013?1407号 琼府办?2013]96号 …… ——财税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共安排超过XXX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主要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节约型高校及医院建设等。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内蒙、辽宁、甘肃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设立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省级专项资金;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等11个省设立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北京、上海、安徽、四川等16个省对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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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同时设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XX个省设立了可再生能源专项补贴资金;上海、安徽、江苏等5个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省级财政共安排XX万元资金用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其中: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XX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XX万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XX万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支持资金XX万元。(2014年数据) ——标准规范体系。“十二五”期间,以新建建筑能效提升30%、相对节能率达65%的技术标准已全部实施。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颁布;同年8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颁布;2012年11月,新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颁布;2015年5月,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颁布。同时,自2010年起,《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2012)等11项标准陆续完成修订、修编工作。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不同能源资源种类的建筑节能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已全部建立;绿色建筑从一星到三星的技术标准准体系已初步建立。

全国20个省因地制宜地建立了100余项地方标准,北京、上海、天津、内蒙等省已经建立了覆盖新建公共/居住建筑、既有公共/居住建筑、绿色建筑的地方标准体系,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北京、天津、等省制定并实施新建建筑节能75%的标准,进一步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河北、黑龙江等地方出台了适用于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的标准、规范,并实施了被动式近零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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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能力支撑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一是评价能力。加强了第三方节能量核定评价机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能力建设。二是监管能力。加强了绿色建筑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了依托各省、市墙改节能办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机构体系,并对各地组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从国家到各省的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三是实施能力。加强了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到报废等阶段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能力,建立了建筑节能专业工程师培训体系,提升了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创新能力。完善了绿色建筑创新评奖机制,组织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完成XX个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计划重大项目,绿色建筑领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五是组织协调能力。形成了国家与地方两级主管部门统筹协作、明确目标、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住房、发改、工信、商务、教育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市场经济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和新建建筑节能市场已趋于成熟,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已开始起步。天津、上海、深圳、重庆等4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已基本完成各自能效提升20%、改造面积不少于400万平米的改造任务。4个城市均采取了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模式的应用,有效发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化了改造项目的经济性,确保了节能改造效益的持续稳定发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借力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平台,有效调动了社会投资,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与金融机构的优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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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实现了资金优化配臵与融资信用的放大升级,有效缓解了节能改造融资难的问题,激活了市场。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全面推进

——新建建筑节能。经过国家和省级两级逐年监督检查,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接近100%,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0.4%和3.6%。新增城镇节能建筑面积XX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XX亿平方米,形成节能能力XX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XX亿平方米,形成节能能力XX万吨标准煤。

专栏三 “十二五”期间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累计建成节能 设计阶段执行节能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 建筑面积(亿m2) 强制性标准比例(%) 强制性标准比例(%) 建筑节能检查下发 执法建议书情况 55.2 69 88 113.5 100 100 100 100 95.5 100 98.98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截至2015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6亿平方米

(2014年数据)、城镇集中供热面积达到XX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4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目标。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共形成节能能力XX万吨标准煤。截至2015年底,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1175万平方米(2014年数据),占夏热冬冷地区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面积的XX%,形成节能能力XX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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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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