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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30 7:29: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XXXX安全“包保”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对各队实施安全管理“包保”,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包保”的原则及基本要求

1.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矿建立副总工程师级及以上领导“包保”区队制度,基层区队必须建立队干“包保”班组制度和职工互保、联保制度。

2.副总工程师级及以上领导“包保”区队要有科室人员参与,实现所有领导均有“包保”对象,所有区队均有领导“包保”,并将被“包保”区队的安全责任与包保人员挂钩。

3.基层区队队干“包保”班组制度要实现所有队干均有“包保”对象,所有班组均有队干“包保”,并形成队干与所“包保”班组安全责任、利益挂钩机制。

4.职工互保、联保制度要形成所有职工日常均有固定的安全联保人对其日常安全行为进行相互监督、提醒,所有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均有安全互保人对其当班安全行为进行相互监督、提醒的联保、互保机制,便于职工相互关照、相互监督。

5.通过副总工程师级及以上领导“包保”区队、基层区队队干“包保”班组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纵向的安全“包保”体系,一级对一级负责;通过职工互保、联保制度,形成涵盖职工日常行为管理和现场行为管理的横向的关爱、监督体系,一对一负责,从而形成纵向成线、横向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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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包保”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包保”区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指导基层区队制定队干“包保”班组和职工互保、联保制度,并监督落实,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包保”人员及互保、联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1.矿长是矿井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负责;各区队、科室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负责。

2.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对矿井第一责任人负责,在原分工的基础上对各队安全管理实施“包保”,对“包保”对象有监督、指导、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3.各科室相关人员根据分管业务,结合实际情况协助矿领导、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做好“包保”工作。

4.“包保”人按照业务分工,每月至少参加“包保”区队的班前会和队务会各一次,到作业现场检查指导一次,对区队进行帮扶服务,每少一次给予100元罚款。严禁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5.各区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队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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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作负责;书记是本队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队长、书记对本队安全管理工作负同等责任。

6.副队长不仅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同时要依据内部“包保”制度“包保”班组,做好“包保”对象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7.互保、联保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互保、联保对象的安全管理行为负连带责任,有义务监督、指导互保、联保对象的安全行为。

8.各作业地点,要指定负责人,消灭安全管理盲点。各工种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协助,本班职工之间做到安全管理互保,共同承担责任。

9.矿相关部门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要对“包保”及互保、联保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便于提高“包保”人及互保、联保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副总级以上领导和科室人员“包保”区队相关规定 (一)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和科室人员“包保”区队分工

副总及以上领导和科室人员“包保”区队分工由矿长办公会确定,人员调整或机构变更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分工见附表)。

(二)处罚

1.原则上“包保”人员对所“包保”单位重大安全问题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其连带管理责任比照“包保”单位分管责任人责任的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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