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断卦实用规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4:06: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六爻断卦旺衰理论

一、论生克:

不论爻在日、月是旺是衰,动则有力为旺;只要不是月破、逢空、入墓、被合、化回头冲。克,再休囚的动爻也可生克静爻。但是:

(1)决定爻旺爻衰的因素不止—条。 (2)一爻在卦中的生克状态不是孤立的。

(3)两爻相克究竟谁克谁,要视双方的力量对比而定。 具体如下:

(1)如旺相之静爻在卦中不再受它爻之生,或又受它爻之克、泄、耗,或受克、泄、耗多而受生扶少,则虽旺相也受休囚动爻之克。

(2)如休囚之动爻在卦中又受它动爻之克,或动而化泄、化退、化空破墓绝、化回头冲克则不能克旺相之静爻。

(3)如两爻在卦中都同时受生或受克,则视双方力量而定。

(4)如有通关之爻同动,或间爻可通关,则休囚之动爻不克旺相之静爻,或休囚之动爻反受其克(过度化泄也是克)

(5)用神在月休囚,在日也休囚,算不算是受伤?

虽在月日两处均休囚,但没受克,没有受伤。如在卦中见克不见生,或克大于生,就为受伤。 (6)如用神在月克,在日受日克,算不算是受伤?

遇这种情况,应首先想到该用神可能受伤,因为该用神受到了第一层次爻之克,为受制,受制 即为受伤。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对待:

(1)如用神为动爻,且变爻不减其力,则此用神不受伤。 (2)如用神为静爻,且在卦中得动爻或旺爻之生,则不受伤 (3)如此用神既受日克又被日合,则不受伤。

(7)月克日冲和月冲日克这两种状态对用神来说,处境是不是一样的?

同一个用神在这两种情况下的处境是相同的,都是衰而受伤,没有生克权,但衰的程度又是不 同的,受月克日冲时,其处境是日破,如在卦中得生还算有救;受月冲日克时,其处境是月破,即 使在卦中得生,也生之不起。不同的用神在这两种情况下的处境是不尽相同的。如用神是动爻,则 其处境无论是日破还是月破,只要变爻不减其力,就终为有用;如此用神是静爻,就是无用了。 (8)用神如在月在日都受冲克,此用神是否就是彻底无用了?

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这么说。但也有极特殊的情况,如卦有三合局,此用神又在局内得生,或得 三合局之生,仍为有用。

(9)卦中一个爻动还好对付,三个爻动就不知该如何是好了,怎样才能理清关系?

动爻都属第二层次爻,从理论上讲,他们在对他爻的生克上是同功同权的,但由于他们在卦 中各自所处的状态不同,各自能力的发挥程度也就有很大不同。这些状态有多种,大致为这样几 个方面:

(1)受月日制约状况的不同。得月日生扶就更有力;在月日休囚生克之力就小些;被月日所克就 暂时发挥不了作用;月破在月内就无生克权力等。

(2)受变爻制约状况的不同:化回头生就力量倍增;化泄就贪生;忘生克;化回头冲克,在没解 此冲克之前,就失去生克能力;化合就会贪合忘生克;化空化破化墓也都会暂时失去生克权。 (3)受特殊规定的制约:一个是空亡,一个是入墓,都会使处于这个状态的爻暂时无生克权力。

(4)受合局的制约:一个是动爻与动爻之问合成局,一个是动爻与月日合成局。如动爻即是合局

的化神,则该动爻力大无敌;如不是化神,则因在局内生他或受克而减力,并对局外他爻失去生克能力。

弄清了动爻在卦中可能遇到的几种状态后,再遇到卦中多爻动的时候,就不必在乎有多少爻动 了,可按下列程序来理清:(1)首先选好用神,这是论事的中心。看看这些动爻各是用神的原 神忌神还是仇神。用神也可能是动爻之一,那就看其他动爻和这个动爻是什么关系。

(2)看这些动爻之间,或与月日之间是否形成了合局,如成局,就看这局是生用神的还是克泄耗 用神的。

(3)看这些动爻对用神是否形成了连续相生或依次相克。 (4)看各动爻是否因月日或变爻或合局而减弱或失去了生克能力。

(5)最后看动爻力量的归宿,对用神是生还是克,用神是受益还是受损。

(10)连续相生

一是连续相生之爻必须顺序排列(顺向或逆向均可)中间不能夹隔与连续相生不相关的其它爻,此 条适用于静爻与静爻、静爻与动爻之间连续相生; 二是世间有“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之理,

卦爻之间也是如此。如两爻本相克再遇一爻可通关(受原主克之爻之生,又能生原被克之爻)则原主克之爻就会贪生忘克,先去生通关之爻,而通关之爻又去生原被克之爻,形成连续相生之象,此条适用于动爻与动爻之间,可不讲究位置上的顺序排列了。如(渐)之(中孚)卦,内卦三爻均动,即可视为连续相生。 (11)卦爻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生? 有几种情况:

(1)在旬空期内。 (2)入墓之时。 (3)安静又逢月破。 (4)伏藏不现时。

(5)被日月动变合住之时。不受生时,也往往不受克,但却可以受冲。 (12)生克权:

(1)下一层次爻对上一层次爻没有生克权,即静爻对动爻没有生克权,动爻对日月没有生 克权。但上一层次爻可以化泄下一层次爻,这是一种不情愿的生。

(2)当爻受伤的时候没有生克权,也即受上一层次爻之克,或受同层次多个爻之克,而无救应 时为受制,受制就为受伤。 (3)爻在旬空期内没有生克权。

(4)爻在墓中没有生克权。

(5)被上一层次爻合住之时无生克权。动化出变爻如合住后,一方面是合而不化,此变爻暂时无生克权,

一方面如能合化,则以合化出新的五行来论。

(6)贪合贪生时,忘生忘克。 (7)伏藏之爻没伏现时无生克权。

(8)爻动化空破墓绝,化回头冲克合,化退,在空破墓合期间或化退后,也无生克权。 (9)动爻受制于日月变爻时无生克权,

(10)变爻对主卦之动爻有生克合冲时只对此同位动爻作用不再对旁爻作用。如果变爻旺,本位动爻

衰则可对旁爻作用。

(11)空爻不受生不受克也无生克权。月冲为月破,日冲为日破,如休囚为真破,旺相逢冲为冲空填实

当日有用。

(12)静爻与静爻可互相生克,但不能生克高层次爻,但临日月时不怕动爻冲克。

(13)爻临日月时相当从本层次升到第一层次,低于第一层次的爻不能对它生克,合冲也只能是被它合冲。只有其它爻在未来令入爻时才可论生克合冲。 (14)受制而无用之爻无生克权 二、 先后论:

同层次爻先论合冲再论刑害最后才论生克。 同层次爻让位高层次爻。

位先后顺序:先主卦,后变卦,然后年月日时分。

不同层次爻为先论合冲,后论生,再论刑害最后论克。即为贪生忘克,贪生忘冲,贪扶忘克,贪合忘冲,贪合忘生,贪冲忘克,贪冲忘生。

上一层次爻对下一层次爻:先生合后冲克,先动后静,有生则生无生则克,无克仍然生。 合的顺序:

1、旺相之爻合衰弱之爻。 2、动爻合静爻。

3、两爻之间逢合先于生克。

4、主卦象之间相合先于变爻对主卦爻象之合。 5、三传来合爻,先合主卦爻,次合变卦爻。 6、天时上先年次月再次日,时。 7、从爻位排列上,下爻合上爻。 8、爻象之合先于三传对爻象之合。 三、合冲论: 合的性质:

1、动爻逢日月合,旺相者虽论合绊,但在原象中仍有生克权,动爻衰者为真合绊,表示有事

牵连,暂不能动,被合绊之动爻多须待逢冲之时应事。

2、静爻逢日月合,为之合起合动,有暗动之意,生旺者有生克权,衰弱者待生旺或逢冲之时应事。

3、卦中两个动爻合,书云:贪生贪合,型冲克皆忘,此言用于一事一断可以,一卦多断不能,故爻象之间相合不能论合绊,生克权消失,而是此合是对变爻合助帮扶。如亥动化未为化回头克,若午日占卦或流月行至亥水之力增大。

(1)合化:A当有令神参与时合化为是令神时合化,被合方以令神五行断,否则合而不化。

双方旺相无令神参与时,双方均与化神断。 B 月不能合化日,日不能合化月. C 与令神合化时,该爻必须有用. 戌,申为令神时,卯已旺有用时可合化 (2)合起(合助): 爻旺逢生合为合助,动静爻亦然。 (3)合住:爻衰逢合为合伴,或克合也为合住。

5、日月动合空亡之静爻名为空合,目前不多大实惠,须等静爻出空逢值或出空逢冲应事。 6、动变之爻,名变爻,若逢日月来合不能认为变爻被合绊,暂无生克权。

7、原神爻遇合,不论克合或生合,如合而不化都是贪合忘生,以减力论。如合而化,需看此原神是否为化神,是否生用有力,否则为叛变投敌。对于用神,则分生合或克合,生合而受生则增力,克他时减力小些,被克时减力大些。而忌神遇合,无论生合克合,也需分清合化成功否,如合而不化都为贪合忘克,如合而得化则看合化之五刑是原、用、仇、忌中的何神。但在一般情况下,无论用神喜之忌之,只要被合住,就暂时失去了生克用神的作用,所以,原神忌逢合,忌神喜逢合,用神喜生合。喜为增力,忌为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