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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6:51: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强化建材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李 熙

一、永兴县建材行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从结构构成上看:分为生产类(砖厂、各种型材门窗加工、水泥制品)、商业类(水泥、钢筋、地板砖、涂料油漆、防盗门及房屋装饰材料)和开采类(砂石料)三大类。从经营布局上看:商业类主要集中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生产类和开采类主要集中在县城郊区及沿河、沿路地区。从经营规模上看:生产加工类一厂一品,商业经营户大多是相关建材产品在永兴县的代理商,经营1-2种产品(装饰材料店除外),主要分布在县城的大桥路、人民路、干劲西路和幸福小区周围,多采用店面与仓库分离模式,经营情况难以掌握。

(二)税收征管情况。征管情况:从4月初建材行业摸底情况看,全县纳入CTAIS系统管理的建材户有149户,企业4户,其他为个体户,纳入双定户管理59户,其中装饰材料21户,五金19户,砖厂17户,门窗制作2户。纳税情况:近年来,永兴县局通过构建以委托代征为主的综合治税机制和协助县政府推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该县建材行业的税收增长较快。2010年建材行业入库增值140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委托代征5万元,房地产税费一体化90万元,个体双定户35万元,发票代开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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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材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有待加强。建材行业户数多、税源分散,管理难度大,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管漏洞,不登记,不纳税。特别是砂石行业,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极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后,才通过代开发票缴纳部分税款,对经营户的税收管理难度很大。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一是撤销农村税务所后,推行全县一个分局集中征收制,以及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农村征管力量缺乏。二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够扎实,管理手段不够有力、税源不清、户籍不明、纳税人经营状况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税收管理员受个体税收征收成本高且对总体税收任务影响小的影响,普通存在重征收、轻管理,重大宗税源、轻小税源的思想,导致建材行业疏于管理。

(三)税额核定难度大。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增值税定额核定弹性很大,“人情税”、“关系税”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二是建材行业由于生产经营粗放,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户不建账或建账混乱,致使税务机关不能掌握第一手定税资料。三是多数建材行业纳税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以票控税力度不强。

(四)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难。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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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达到标准的必须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建材行业的生产经营户很容易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果对他们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少,如生产砖、瓦的企业,主要存在煤、电等项目的进项抵扣,而砂石企业的日常抵扣就更少,个别企业只存在购电、火工产品,有的只有购油的进项抵扣,导致税负较高。若纳税人申请按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为6%,仍高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3%的征收率,受利益驱动,他们不愿意建帐,更不愿意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五)税收环境需优化。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不强,受利益驱使,少数纳税人抱着投机心理来经营的,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既不主动申报纳纳税,又不自觉接受税务管理,收税不见人,软拖不硬抗,想方设法钻税收空子。

三、强化建材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发票管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加强发票知识宣传,加大税控机推广力度,不断扩大发票使用面,强化发票稽核力度,让多数人都能了解发票的作用,掌握发票使用、取得的基本常识,自觉地利用发票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的权益,消灭发票管理使用的“盲区”。税收管理员要克服“重视一般纳税人,轻视小规模纳税人,重视专用发票,轻视普通发票”思想倾向,增加日常巡查次数,提高日常巡查质量,对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应加大对其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与核定的销售收入进行比对;通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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