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3:38: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辽建价发[2010] 16号

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打字:姜 慧 校对:吴宏伟 (共印:80份)

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破碎后冻土层的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的机械挖土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楼梯其混凝土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混凝土量可以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垂直运输费已经含在各项目中,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运输考虑的,如采用机械运输不予调整。水平运距按50m考虑,超过50m 时,按实计算。

8、钢筋规格搭接计算方法:规格搭接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果规格搭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且计取机械连接费用时,应从规格搭接的接头数量中扣除相应的机械搭接接头数量。

9、装饰装修工程的油漆、涂料、刮大白、裱糊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10、市政道路工程中使用成品沥青混凝土的,其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

搅拌费已经包含在成品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

1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其调整方法为:机械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给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单价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计入材料费中。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该种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则应按该种机械产品说明书中给定的理论消耗量计算。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辽建价发[2009] 19 号

文件 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打字:李忠伟 校对:吴宏伟 (共印:60份)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投标人仅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