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30: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规费标准核定与规费计取的问题

1.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日期是每年的2~4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核定。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

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根据各市施工企业已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上限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水平等因素确定规费计取标准上限。

三、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的问题

1.施工企业应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

3.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形象进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执行2008年辽宁省费率标准的问题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问题 《关于在建筑工程计价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辽建价发[2006]18号)规定,我省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应按规定日期执行,与执行哪

届定额无关。

六、执行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问题

1.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专业化金属结构企业工厂化生产;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件按材料半成品市场价格计算。

2.振捣器等小型机械,其费用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踢脚线工程量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 4.建筑工程中的成品马凳筋、雨水漏斗,装饰工程门窗安装项目中发泡剂等应按成品市场价格计入材料费。

5.《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会议纪要》中规定扣减水电费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1.1,其增加的0.1系数包括生活用水电量和企业管理费中生产工具用具所发生的水电量。

6.园林工程定额“起挖乔木(带土球)”土球直径在70cm以上项目中没有考虑使用草绳绑捆,应按实际采用的捆绑措施另计措施费。

2008年结算文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

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

1. 使用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 《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 材料价格。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 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

执行 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 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 198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 45 元 / 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 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 35 %计取。

6. 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问题。

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

7. 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

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

8. 关于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调整和勘误执行时间问题。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1 日 ,因此计价定额调整规定和 勘误表的执行时间也是 2008 年 3 月 1 日 。

9. 油漆、防火涂料等涂刷工程,定额消耗量与实际不一致问题。 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 15% ,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土建部分:

1. 垂直运输 20 米 以下没有塔吊子目,只有卷扬机如何计算问题。 计算 20m 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 20m 以下垂直运输项目。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2.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超高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 3.6m 时,按檐高除以 3.6m ,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 2.2m 算一个增加层,少于 2.2m (含 2.2m )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 0.6 。 3.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 3.6m 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 0.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

4. 如何区分阳台和室内问题。

如果阳台的外墙(三面栏板)与建 筑物外墙结构形式一致,可以认为是室内;反之就是阳台。

5. 建筑物高度超过 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计算垂直运输费和脚手架搭设费用问题。

建筑物高度超过 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的 30% 计算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6.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费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7.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和泵送管道损耗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