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2:27: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资产估值表》发送账户管理人,如果托管人没有及时发送估值表,经办人员应当及时联系托管人和受托人,要求其尽快发送。收到估值表后,在系统中录入单位净值,复核后生效。
交易日日终之前必须完成投资组合单位净值的录入。交易日日终后,账户管理人将系统生成的《投资指令汇总表》(见附件6-2)发送受托人(如需要)。
(3)投资转换
投资转换是指企业年金资产投资运作过程中,企业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存量年金资产在各投资组合账户的分配比例。每年可提交固定次数的投资转换申请。一般应有次数限制,并规定具体月份。
账户管理人在收到受托人《关于**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转换的函》,即投资转换业务申请后,在系统中进行投资转换操作。即,根据托管人通知的企业年金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照新的投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应申购和应赎回的基金资产金额及份额。交易日日终后,核对系统生成的《投资指令汇总表》上的投资转换申购数据和投资转换赎回数据,无误后将《投资指令汇总表》发给受托人。
2、金额法投资收益分配
收到受托人的收益分配指令后,在系统中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操作。交易日日终后向受托人发送《投资收益分配报告》(见附件6-3)(如需要)。
三、业务档案
该业务环节结束后,业务人员应负责将以下文件资料或数据资料归档保存: 1、受托人或托管人发来的各种函件、表格,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应备材料; 2、业务联系记录及相关说明;
3、电子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和修改后数据); 4、我行对外发送的各种信函、传真和表单。
四、内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维护单位净值时应当认真细致。原则上应采用录入总净值(总市值、资产净值)反算单位净值的方式。估值表上未提供总净值的应与托管行联系要求其提供。要核对系统反算的单位净值与估值表中单位净值是否一致。
2、向受托人发送《投资指令预汇总表》、《投资指令汇总表》之前,应仔细核对表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份额是否与本期的缴费、支付、转移、投资转换等业务申请相匹配;应当仔细核对单位净值是否为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单位净值。
3、托管人发来的估值表通常为传真件。传真件上数字不清晰的,应与托管行确认,确认后在手工记录处说明情况并签字。
4、预处理日、估值日和交易日三者之间不仅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且存在业务上的逻辑关系。
(1)预处理日之前(含预处理日当天),对应的估值日、交易日可以修改,可以删除;
(2)预处理日过后,估值日原则上不能修改,交易日可以延后,不能删除; (3)估值日过后,交易日可以延后,不能删除。
5、系统中建立但未实际运作的投资组合,交易日日终前也需维护单位净值(单位净值1,总净值0)。
6、金额法投资收益分配周期不固定,以受托人指令为准。
第七章 待遇支付
对于企业年金,法规规定允许待遇支付的情况包括三种: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其他类型的养老金,如福利计划、公积金等存在在职支付(边缴费边支付)的情况。
一、应备材料
1、《支付申请表》(见附件7-1) 2、《受益人信息表》(见附件7-2)。
二、业务流程
1、业务人员收到受托人发来的《支付申请表》和《受益人信息表》(如需)后,首先应进行表面合规性审核,即相关表格需经受托人盖章确认。
2、审核后业务人员需在系统中对拟支付员工的个人账户状态进行变更,在导入相关数据后系统将自动计算个人账户权益,并按照企业提交的归属比例或企业计划中设定的归属规则执行相应的归属处理。
3、交易日日终后,将系统生成的《投资指令汇总表》、《支付通知单》(见附件7-3)和《个人支付明细》(见附件7-4)发送受托人。
4、托管人按照受托人下达的指令完成待遇支付后,将指令执行结果以《待遇支付确认单》(不同托管人格式不一样)的形式反馈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收到 受托人转来的《待遇支付确认单》后,与系统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完成实付操作,并向受托人发送《个人权益支付明细》(见附件7-5)(如需要)。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5、部分企业在支付之前需账户管理人出具《企业计划支付权益测算清单》,格式见附件7-6。
6、对于员工退休提出分期支付申请时,账户管理人需在每期最近一个估值日进行个人账户权益的计算,其它操作流程同上。
三、业务档案
待遇支付流程操作完毕后,业务人员应负责将以下文件资料或数据资料归档保存:
1、受托人或委托人发来的与待遇支付相关的各种表格、函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缴费应备材料;
2、业务联系记录及相关说明;
3、电子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和修改后数据)。 4、我行对外发送的各种信函、传真和表单。
四、内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对支付申请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账户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受托人指令行事,并保证业务档案的全面和完整。
2、在对支付数据进行系统处理时,要确保导入数据的正确性。
3、待遇支付的款项原则上应划转至受益人个人账户。对于企业提出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情况,应在账户管理合同或各方流程有相应条款,否则需企业单独来函说明情况。
4、补充住房公积金、员工福利计划等产品允许在职支付,这类计划的参与人、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比企业年金灵活,具体参见各类计划的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