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要考试题含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58: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

4:

实际全损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不能归原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构成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丧失;

(3)保险标的物质发生变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5:

(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有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的货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6:

(1)(A)险除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责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责赔偿;但(B)险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

(2)(A)险将海盗行为列入风险范围,而(B)险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7:

航空运输的承保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8: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人发货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属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9: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10:

保障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为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项费用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 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海上救助行为往往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构成共同海损的费用支出。

(3)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费用,均为特别费用,属保险人赔付范围,特别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

11: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12:

答:(1)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修订前的旧条款以及我国现行的海运战争险条款相似。惟在除外责任方面提出,保险人对由于非敌对行为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必须负责。

(2)罢工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如上述战争险一样,与修订前的旧条款以及我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罢工险条款基本一致,但在“一般除外责任”中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目的在于限制被保险人对由于罢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存仓费、重新装船费等)提出赔偿的要求。

13:

答:投保平安险或水泽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非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如偷窃,雨淋等,为使这些损失得到补偿,可另行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投保一切险的货物,也可能会发生该险别承保范围以外的损失,如战争、拒收等危险,这时,为使货物在运输途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可加保特殊附加险。

15:

答: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的损失或费用,即在投保基本险别的条件下,对于下列各项损失并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16:

答:(1)共同海损是指裁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3)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就其性质而论,虽然都属部分损失,但二者却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①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损失。②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③损失的内容不同。

17:

答: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通常是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舱面等风险所致损失。

18:

答:一般附加险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湿、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这些附加险别,只能在投保一种基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

19:

答:ICC(B)险的承保风险为: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任何原因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

(1) 火灾、爆炸;

(2) 船舶驳船触礁、搁浅或倾覆;

(3)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 在避难港卸货

(6) 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 共同海损牺牲;

(8) 抛货;

(9) 浪击落海;

(10)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是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体的全损。

20: 答:邮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邮运途中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1:

答:本险别承保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如沉船、纵火等)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是,如果恶意损害是出于政治动机的行为,则保险人免责。

22:

答: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按照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它仅指运输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3:

答: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i.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ii.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iii. 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ⅳ 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24:

答:(1)有利于外贸企业转移货物在运输途中风险;

(2)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

(3)有助于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4)有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2、预约保险以(B)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 B、国外的装运通知 C、大副收据 D、买卖合同

3、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A)。 A、加一成B、加二成C、加三成 D、加四成 二、多项选

5,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险别中可单独投保的是(ABC ).

A.ICC(A),ICC(B),ICC(C) B.协会战争条款 C.协会罢工条款 D.恶意损害险条款 三、简答题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主要有哪些?

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热,受潮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 2、构成推定全损的基本条件?

① 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②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救助费、施救费等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价值;③保险船舶受损以后,修复费用(不包括残骸价值)将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④保险货物受损后,修复费用加上续运用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⑤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所有权,如收回这个所有权,所花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推定全损必须由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并经保险人接受后始能按实际金额赔付。 3、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主观臆测;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第三,所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不是必然会支出;第四,牺牲和费用支出必须有效。

4、海运货物的“仓至仓”条款,在FOB和CFR贸易条件下有何不同之处?

FOB、 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但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合法的受让人,因而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卖方没有索赔权。而后来,缘何买方索赔也遭拒绝呢?因为买方虽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他当时对该标的尚未取得所有权,对货物装船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他对装船前的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同样不具备索赔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