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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王双
来源:《商情》2016年第11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十分严重,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足发展。本文首先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现状进行了说明,其次阐明了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最后总结了应对这一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 逃费原因 对策 一、逃费现象的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逃费现象十分严重,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养老保险制度陷入财务危机。
据《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我国60%以上的企业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方面都存在“低缴”的情况。参保基数符合规定的占比为38.34%,虽然比两年前提升了近8个百分点,但这个数字仍不乐观,还不足总数的一半。这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收来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将会直接造成员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的降低。其中有24.01%的企业统一按照最低基数缴纳,17.96%的企业按照内部分档基数缴纳,15.2%的企业只算固定工资部分,而不算奖金。从单位性质和规模上看,基数不合规定问题比较严重的出现在民营企业以及5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
有一些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较低。其按最低标准缴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不少企业职工的工资是远远高于最低工资,其养老保险缴费仍按最低基数缴纳这样是不合理的。 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 (一)企业方面
首先,企业普遍面临着养老保险逃费的逃费激励和制度约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是强制性的。但缴费的多少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企业基本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为24%,2002年企业缴费率已高于30%,这表示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比2000年增加了6%,而利润却下降了,追求利润的企业当然就会用尽各种方法逃费。
(二)职工个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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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职工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许多职工只重视眼前利益,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考虑,没有考虑到以后的养老问题。因此,他们更愿意把自己的资金放在自己的口袋里,这就导致了逃费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职工个人对维护自身利益的认识还不到位,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没有良好的保险意识,所以就出现了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 (三)政府方面
首先,征缴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十分缺乏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当前关于养老保险费征缴的最高的法律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除此之外,就是由国务院和各级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缺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希望《社会保险法》可以尽快出台。其次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方式是管理部门、征缴部门和监督部门三者归于一个部门,这样就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透明化运行。再次征缴主体不确定。目前,我国征缴主体主要集中在两个部门一个是社保经办机构还有一个是税务部门。国务院授权各个地方可以从这两个部门之间进行选择。征缴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得两个部门之间常会发生利益冲突,同时也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效率的提高。
(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职工只需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的此项规定是使许多企业职工产生了误解。他们认为养老保险只需要缴满15年就可以了,不需多缴,多缴费就等于多吃亏,于是便产生了个人逃费的动机。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会成为死角,这就使的人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这也是逃费现象的导火线。再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的这种制度是有地域、行业、身份之分的,而且个人的权益分配也不是太合理,从而影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金的公平顺利进行。最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率也不是非常合理,收缴率偏高,这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缴费的效率。
三、针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征缴主体,加大对逃费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们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明确征缴主体。征缴主体的确定才有利于进一步准确的开展社保基金的合理征缴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还应积极的组织视察小分队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的工资情况与职工的退休情况进行严厉的核实,切实防止漏缴与冒领。通过对欠缴费企业的了解,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目前来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应允许其缓缴,等该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转好的时候,在让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但对于一些有能力缴费但是却故意拖欠、甚至拒绝缴费的企业,政府应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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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宣传,提高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
通常情况下,国外政府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时,会大力的向公众进行宣传。使公众可以了解到这项政策的优势以及会给他们生活带来一些好的改变,同时,也让公众详细的获得和掌握相关的信息。这样就有利于公众积极的参与。利于政策的进一步推行。相比之下,我国公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知识是相当匮乏的,因此参与度也不是很高。对此,我国政府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征缴的有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征缴方面的的法律比较匮乏。现行的法律以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主。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依然出现了执行力度不强、立法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迫在眉睫。社会大众期待《社会保险法》可以尽快出台。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是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如果我们国家可以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可能提高养老保险的遵缴率。其次,精简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对于有关的缴费项目可以进行合并。 参考文献:
[1]杜克猛.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逃费问题的措施研究综述[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