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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信号联锁试验方法
一、基本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一)通用部分
信号联锁关系试验的基本依据是信号联锁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和信号联锁图表等,具体每条进路中检查的联锁功能应符合这些规范、条件及联锁图表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应对各项要求进行逐项试验,核对其正确性。
1.进路号码:按进路表给定的进路号码,核对联锁进路号与所排进路的一致性。在进路表中,对通过进路等组合进路以接车进路号加发车进路号组合填写,不单独计入进路总数中。
在试验组合进路时,特别要注意黄闪黄显示或1/18号及以上大道岔进路,检查是否存在与该进路平行或变通的条件而信号显示不符合黄闪黄显示要求的进路,如存在上述进路,则组合进路编号应与大号码组合进路相区别,信号显示和发码条件也应按普通道岔进路处理。
2.进路变通:指在站场中存在着与基本进路平行或“八 字”迂回条件时,通过变通方法而办理的进路。办理变通进路时需要按压进路始终端之间相应的变通或调车信号按钮。当站场中存在“小八字”或因运营要求禁止使用的迂回进路,在试验中应检查不能排出。如果在试验中发现存在多条变通进路的情况,若确有需要,应对进路表进行补充完善,请设计单位签认变通进路,并对每条变通进路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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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岔位置不对信号不能开放:将所办进路上的所有道岔逐组置于不符要求的位置并单锁,试排该条进路,其信号应不能开放。
4.道岔无表示信号关闭:办理进路并开放信号后,将与进路有关的所有道岔表示逐组断开(可采用断开室内道岔表示电路熔丝或断路器的方法),每次应能关闭信号。
5.区段占用不能开放信号:一是先模拟区段占用后办理进路,此时进路应不能锁闭(引导进路和调车进路的无岔区段除外)。二是短路列车进路内的任一轨道区段,列车信号机应立即关闭;短路调车进路内的道岔轨道区段时(有白灯保留电路的进路内方第一轨道区段除外),调车信号机亦应立即关闭。
试验时,必须按上述两种方法对进路内各区段逐个进行试验。
6.调车信号白灯保留:调车信号开放后,车列由接近区段压入信号机内方时,调车信号机的白灯必须保留在开放状态(机走线和机务段出口处以及机待线上的调车信号机除外),直到车列出清接近区段(接近区段留有车辆时,检查车列出清进路内方第一个轨道区段)或退出进路内方所有区段时白灯方可关闭。
7.带动道岔:设置带动道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运输效率, 在进路表中带动道岔用大括号{ }标注。办理某条进路时,按进路表规定所有带动的道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若带动道岔未带动到规定位置或被带动的道岔失去表示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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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进路排列和信号开放,已开放的信号不应关闭。试验时可将带动道岔置于需要带动的相反位置,进行排路试验,确认带动到规定位置;信号开放后,断开带动道岔表示,确认信号不关闭;单独操纵带动道岔,若该带动道岔与进路中其他道岔不在同一区段时,应可以操纵。将带动道岔置于需要带动的相反位置并进行单独锁闭,进行排路试验,确认道岔不能带动,信号可以正常开放;信号开放后,去除带动道岔的单锁条件,确认道岔仍在原位置。
8.防护道岔:设置防护道岔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进路安全, 在进路表中防护道岔用中括号[]标注。办理某条进路时,按进路表规定的所有防护道岔应被带到规定位置,并被锁闭在该位置,信号开放后将连续检查防护道岔的位置,通常称为“带、查、锁”。防护道岔因故不能被带到规定位置时(试验时可将该道岔单锁于不符要求的位置),该进路应不能锁闭;进路锁闭后,操作防护道岔应不能转换;信号开放后,如防护道岔失去表示,该信号应自动关闭。
9.信号开放后锁闭道岔:办理某条进路开放信号后,逐组单独操纵与该进路有关的道岔(包括进路上的所有道岔、不在进路上但与该进路上某组道岔同一个区段的其他道岔、防护道岔等),这些道岔均应处于锁闭状态。
10.敌对信号:同一咽喉中,向同一无岔区段的对向调车进路(特殊情况除外)、所有重叠的顺向及对向列车或调车进路、信号机设在侵限绝缘处禁止同时开通的进路,进站外方制动距离内接车方向有超过6‰的下坡道,在接车线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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