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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方合同书编号(总字)第 号 鉴证编号(20 年)第 号
神农架林区人事局 制
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称或技术等级 家庭详细地址 户籍所在地 本人简历 曾用名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取得时间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神农架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 为甲方工勤人员。根据国家、本省、林区神办发[2008]30号文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 款执行:
(一)自 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专项)工作任务,聘用期自 年 月 月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任务完成时终止。
(三)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如无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中止合同的条件出现,聘用期至乙方退休(职)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