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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管网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佃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5市政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章: 1.管道铺设。
2.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3.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4.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 5.顶管。 6.构筑物。 7.设备安装。 8.模板、井字架。
二、本计价依据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管网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5S502。
5.GB11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6.CJ/T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
7.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计价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计价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相应册计价定额。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计价定额中相应项目。 3.市政管道与厂、区室外管道以接人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定额与市政其他册计价定额的关系
1.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采用D.9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2.刷油、防腐、保温超出本册范围按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计价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