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汲取青海油田“10.16”承包商物体打击事故教训的通知(10.26发布稿)(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22:08: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深刻汲取青海油田“10.16”承包商物体

打击事故教训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油田开发、气田开发、勘探评价、基建工程、设备管理、钻采工程、生产运行、多元产业、矿区服务、对外合作HSE专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青海油田承包商在天然气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管道试压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为深刻汲取该事故教训,有效管控风险,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的意见》(中油办【2017】109号)的要求,施工前严把承包商的队伍资质关、设备资质关、人员资质关。强化工程开工前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从入场培训、安全距离、警戒圈闭、人员站位等方面强化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工作前安全分析。

二是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直线责任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施工组织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辨识变更风险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肃非常规、高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多措并举,把各项施工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方案设计编制和审查责任管理。严格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对标管理,“谁编制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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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严格安全消防“三同时”管理,在设计源头抓好安全管理。

四是强化施工作业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好压准、管线试压等的锚定,严格按设计压力、规定工序进行管线打压、压裂和压井;涉及管道焊接作业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探伤检测。

五是加强现场施工监理管理。重点项目要24小时驻场监理,一般项目要在关键环节旁站监理。监理公司要强化派驻监理的监管和考核,要切实提高监理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配备满足工程实际需求、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根据进度及风险情况,主动做好日常监督。

六是要开展好施工作业的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在建工程项目、钻井及井下作业施工自检自查工作;公司各HSE专业委员会要在11月16-30日期间对负责业务领域进行开展检查,并对各单位的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公司结合年底HSE管理体系审核(安全环保达标考核)对此项工作再次进行检查,对于发现存在问题,严格按HSE重点问题整治和责任追究升级管理要求从严处理,确保后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附:青海油田“10.16”承包商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油田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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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一厂

“10.16”承包商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16日13时10分左右,青海油田地面建设承包商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在采气一厂台南气田15号集气站天然气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管道试压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发生事故的台南气田15号集气站天然气处理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为“台南气田改造工程”)由青海油田分公司投资建设,改造的目的是进一步精细化脱水及降低三甘醇装置运行负荷。该工程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清海分公司设计,由采气一厂组织建设,由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工艺安装施工。

项目总投资693.39万元,主要内容为增设单台处理量为270×104Nm3/d的卧式过滤分离器3台及配套管线。其中发生事故的管道规格D406.4×10 L360N PSL2,设计压力为6.3Mpa。

该工程于8月11日工程开工建设,原计9月30日完工,因材料供货问题,完工时间调整至12月30日。截止10月15日,三台卧式过滤分离器进出口管线、放空管线、排污管线均焊接完毕。事故发生当日,施工单位正在对分离器进口管线进行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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