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6:03: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读书笔记
——读《自杀论》 这个暑假按着老师的要求选择一本社会学读物《自杀论》读了一番,当然不
能说我是有多么的了解它了,但是对于自杀我却有了更多的,更科学的认识了。《自杀论》是由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1897年发表的重要社会学著作。本书主要是作者通过对自杀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而写出的。本书分为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以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这三部分。
我之所以选择读这本书有两个原因,首先我的专业属于社会学的相关专业,要了解社会学及其研究对象,就得去看相关书籍,《自杀论》就是我们学习西方社会学必须得看的一本书。而且在目前所学习过的专业课程中,不止一位老师提到过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所以我就更有一读的兴趣和必要性。其次,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中听到自杀事件的发生,自杀现象越演越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去找出这个问题根源并遏制它,《自杀论》这本书就为我们提供了探究自杀因素的总体理论。
自杀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汇,但一般认为自杀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完全取决于个人因素,因而指数与心理学的范畴,因而有关研究自杀类的社会书籍并不多,本书更是其中的经典之作。那么作者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话题来进行研究呢?作者在序中是这样解释的“我们之所以选择自杀作为这本书的研究课题,是因为比自杀更容易确定的课题不多,我们觉的自杀是一个特别适当的列子;尽管要明确的划定这个课题的范围还要做一番准备工作。但是只要集中力量,我们便可以找到名副其实的规律,这些规律比任何辩证的论据更能证明社会学是切实可行的。”证明社会学固然是一点重要的原因,但是我想由此研究可以切实的帮助企图自杀者们放弃自杀的念头,帮助其他社会成员发现并及时制止企图自杀者,我想这也是作者研究并著书的原因吧。
在翻开这本书之前,我对于自杀的理解比较浅显,我认为自杀就只是自杀者在受到巨大的打击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自己的生命,就像是我平常在新闻上时常看到的某人因为生意失败,感情失败等原因选择结果自己的生命。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我懂得原来这只是自杀的一种类型之一。自杀在今天的情况下是我们所正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所以它不仅仅只有我以前所理解的那样而已,而是应有全面的定义。作者给出的关于自杀的第一个定义是:任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的或是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但是这个定义经过思考并不完全,这种定义并没有将神志清醒的人和神经病患分开看待。此外意图应当是我们判定自杀的主要原因。一个自杀的人并不一定是一个生无可恋的人,也可以是为了某种利益下定决心愿意牺牲自己性命的人。就好像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某人为妻儿买下巨额保险,然后故意挑衅别人是自己貌似死于他人之手,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自杀行为。于是自杀的最终定义被完善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这样的定义预先告诉我们那些迷惑人的类似自杀的情况或者任意排除在自杀之外的情况,而且使我们从现在起就对自杀原因进行研究,作者将其归结为心理变态,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和效仿。在整个道德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有了某种概念。实际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自杀并不像人们可能认为
的那样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类型,是一类孤立的骇人听闻的现象,与其他行为方式毫无关系;但是,相反,自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状态与其他行为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自杀只是习惯做法的夸大形式。 我们普遍认为自杀是个别现象,同时在自杀者死亡后我们所做的一些就其死因的探索时总是不难发现自杀者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或是有一定的遗传因素。精神疾病的即是不难理解,就比如说今年初就有高校女生因为抑郁症而最终选择以跳楼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这只是属于精神错乱者的自杀中的一种,即抑郁性自杀,此外还有躁狂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是不由自主的自杀。当然精神病不是唯一的自杀疾病缘由,还有神经疾病患者,因为他们一般比较敏感。此外经研究还发现酗酒者中也存在相当大比例的自杀者,我想可能是醉酒者的内心也比较敏感,各种不好的回忆情绪都会在酒后涌上心头,导致酒后自杀行为。我们总是说同一个民族的人有着较多的相似性,我们总能说出的比如犹太人有较好的经济头脑,波希比亚人比较热情大方,中华民族比较谦虚谨慎等等,但是经过研究竟然发现原来自杀也会以为民族而有不同的比例。我想这也许是文化熏陶的原因吧,就好像说日本人在做了对不起国家,亲人或是受到巨大的打击之后会选择剖腹自杀,这样的现象在其他的民族中国就比较的少见。若说民族因素的自杀是因为长期暴露在一种固有的气氛中而存在思想偏执,那么长期暴露在一个家庭的环境中的影响应该是更大的,这就是自杀的遗传性。就好像精神类疾病也存在遗传的现象一样,我相信自杀的情绪也会在一个家族中蔓延,但是作者却在此章的末尾指出这还是要因个人的承受力而不同。在英国有一个悬崖,登上它的人都会不由自主的想往下跳,并且不同地域的人总有不同的自杀比例,人们就猜想自杀和自然环境也有一定联系,但是最终归结为气候和季节性气温两个因素。通过对不同纬度,季节,月份,时间段的自杀人数的统计,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些规律,但是更多的却是对所谓规律的无法解释,最终作者认为这些因素都综合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的长度,活跃程度,这也许才是真正的原因。最后一个非社会因素就是仿效。这使我想起了前些时日著名的富士康事件,几位可怜的工人间是否存在一种仿效呢?就像书中最后总结的一样的,仿效不能造成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的自杀,这没有足够的科学的解释。如果仿效可以较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改变众人的思想,那我想这社会就该是个极端,而不是各种不同事物都可以同时和谐存在的综合体。
以非社会因素来解释自杀的各种猜测作者并没有完全否定,但是既然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自然环境因素都不足以来解释自杀,那么社会因素就成了我们的必然研究对象。因此书中指出“我们撇开作为个人的个人,他的动机和想法,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等)发生变化的。”作者将自杀分为利己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反常的自杀三种,其实这是作者透过不同的角度对自杀者的社会原因的探索而对其进行分类的。首先,利己主义的自杀是从宗教信仰,家庭生活,政治社会三个角度进行研究的。那么何为利己主义?我们将把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成为利己主义。这里所提到的宗教社会基本是欧洲范围内的几大宗教,再提及宗教的同时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似乎被看做宗教对立面的科学。通过数据可以教育程度高的人似乎更容易选择自杀,我想这是当时宗教盛行的年代,有一定知识的人大概徘徊在科学与宗教中,不知道孰是孰非,矛盾的人们就选择自杀。作者希望在这种时候不要指责科学,“科学不是邪恶的原因,相反,科学力求消除邪恶。”宗教一般都是禁止自杀的,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
是宗教训诫对人的约束力认识很强大,因为宗教是一个社会,对于集体信仰的的坚定维护是宗教社会的社会化越牢固,因而预防自杀的功效就越大。而家庭社会,政治社会的一体化程度也影响着自杀者的多少。我们说集体的力量是遏制自杀的的重要障碍之一,若是一个牢固的社会,就会使人们依附于它,只想为它而服务,不会允许自我处置的现象发生,因而自杀就少。我们再从利己主义的角度去解释这个问题。我想可以这么概括,过多的在意个人的行为活动就会失去对社会的认同,屈服于微不足道的环境中,个人生活的小事都有可能成为自杀的诱因。既然有利己主义的自杀,那我们就必定要研究利他主义的自杀,于利己主义的脱离相反,利他主义是说在过分与社会融为一体时的自杀情况。这里需要清楚的区分出一种类型的利他主义的自杀,就是义务性的。就比如说那些为了革命胜利主动献出生命的将士们,堵上敌人的枪口,为了不泄露秘密宁死不屈,为保护战友们而自我牺牲……我们尊重并敬佩这样的人格。至于其他类型的利他主义的自杀不过是一些派生的形式而已。为了遭受到一点点的冒犯或是为了表示对生命的藐视而舍弃生命,这都是类似原始人的冲动。最后就说说反常自杀。这是指非之前的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中包含的情况,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知道,社会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这种类型的自杀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方式,而取决于个人管理社会的方式。在混乱的社会中,社会不能不能影响个人的情欲,使情欲的不到调节和控制。混乱不是反常自杀的唯一因素,婚姻生活的状态也是影响自杀人数另一理由。独身者,早婚者,分居者,离婚者都在自杀队伍中占有不小的比例。再通过对男性,女性自杀人数的对比可以说,婚姻及其作用与我们的日常理解不同,并不是为保护女性而存在的,其实在婚姻中,女性也是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此外人们一般还普遍认为自杀的类型与自杀者所选择的自杀方式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但是通过大量案件的统计分析,我们其实不能确定我们已区别的自杀类型与常见的自杀方式之间存在任何联系。他们看上去是关系密切,实际上却是两件独立的事件,或者说只存在外在的并列关系。这对于我们的社会学研究并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作者未做过多的探究。 第三编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编,其实这一编主要是总结性文字在这里也就不再一一介绍。它主要讨论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其中有个观点值得一提:“每个社会群体确实有一种自杀的集体倾向”。之后也讨论了自杀在教会中的看法,自杀是被禁止的;从道德角度看,自杀是被批评的,不道德的。自杀不是犯罪,却犹如犯罪一样,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而最后作者也就如何避免利己主义的自杀和反常的自杀谈了下自己的观点,加强个体与群体的联系。而作者在书中比较赞成的是加强个体与行会的联系,宗教、国家、家庭与个人的联系比较少。而个人觉得,在现在的中国,如果是避免两种自杀,加强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工作单位的联系或许更有效果,更切实可行。 事实上虽然说自杀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可是真正选择自杀的人终究只是社会的一小部分,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不过,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不应该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解决问题。在通过对大量图表、事实的研究,以及严谨的逻辑推理和精确地数据统计得出自杀的成因之后,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第一,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第二,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第三,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第四,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第五,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