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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22 【实施日期】2016.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现将做好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以 1 / 2

及专业技术岗位需求,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龙头,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领域培训工作为抓手,以培养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贯彻落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加强京津冀三省市继续教育合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赋予的工作职能,落实好各项规定,组织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大继续教育投入力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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