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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审

计、统计、经济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1]48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正高级职称

评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人社函[2011]486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审计、统计和经济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一式2份; (二)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 1 / 4

(三)学历证书;

(四)副高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

(六)《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

(八)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九)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发表的论文、论著和教材等学术成果(上述材料均需原件);

(十)单位综合推荐材料(A4纸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内容包含: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单位意见。 所有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袋,材料袋表面须附有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评审材料须由各市、地或各省直单位统一报送,个人和基层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还需提供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职称管理软件可从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及《人员名册》。审计、统计和经济系列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哈市香坊区三辅街136号好莱特酒店),审计、统计系列联系人:杨海东,电话:87979201-8602,经济系列联系人:张锐,电话87979201-8404;会计系列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局(哈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联系人:史杰,电话:53625967; 三、报送时间调整为:2011年9月20日至29日。

四、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本着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由评委会组建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名单后,报送省人社厅确定评审通过率,由评委会严格按照明确的通过率进行评审。

五、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内容范围为本专业政 2 / 4

策法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本人发表的学术成果等。

六、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0】6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七、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黑人保发【2010】43号)的规定,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组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省人社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向省人社厅提交如下材料: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和推荐专家的报告(正式文件); (二)专家库人员按专业顺序排列的名册; (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四)专家库推荐人员数据盘。

八、各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按期申报。 九、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未尽事宜,请参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29号)、《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3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人社函【2011】4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1】17号)。 附件:《呈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呈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