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0 7:54: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为了防止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特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要严格按防汛预案,作好抗汛工作;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1 各发电企业在汛前应制订本年度防洪度汛方案,调整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制。水电厂的防洪度汛调度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实施。

1.2 各发电企业每年汛前要按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防洪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在当地汛前报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根据情况组织复查。 1.3 各发电企业在汛后应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防汛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水毁工程、防汛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 2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告和应急处理方案。

2.1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大坝安全管理的需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大坝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大坝安全技术监督。

页 第 1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2.2 建立完善的大坝日常巡查及年度详查制度。按期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对定检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 2.3 水电厂要按《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注册,每年应进行大坝安全注册的复查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4 水电厂要严格执行观测规程,认真进行监测设施维护及定期检测和校验工作,加强监测资料的分析。特别要加强对大坝安全重点部位和对大坝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近坝区的监测,定期进行大坝观测资料的年度整编和长系列的观测资料分析。

2.5 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缺陷要及时处理。水毁工程应在一个枯水期处理完。特殊情况要跨汛期处理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程度汛措施,以确保大坝安全。

2.6 负责火电厂灰坝管理的人员应是专业工程师或是具有大坝技术管理经验的人员,另外还应具有对数据收集、计量,对事件的探测和观察,材料试验等方面专业训练的经历。

2.7 要建立灰坝安全检查台帐,并根据大坝周围环境的变化以及大坝的运行情况确定必要的检查频次。建立健全灰坝技术资料和灰坝运行数据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文件、计算书、试验数据、特征照片、检查检测分析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位移和沉降观测数据。

2.8 加强汛前、汛后的灰坝位移和沉降观测工作,对丢失或损坏的测量装置要及时恢复,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灰场大坝要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定期、全面地对大坝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状况进行

页 第 2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评价。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和监测、数据分析、大坝及附属物的评价和鉴定、紧急措施和方案四个部分,并对大坝提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2.9 对废弃灰坝的管理工作,在汛期也要正常开展,重点是防洪排水设施,确保其可靠、有效。

3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工作的预见性以及电力设施防御和抵抗洪涝灾害能力。

3.1 火电厂防洪标准满足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水电厂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1.1 水电厂在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中应对其防洪标准进行复核。火电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防洪标准的复核。对不满足防洪标准的,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以满足规定的防洪标准的要求。 3.2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

3.2.1 在汛前要对管理的设备、系统、厂房、生产及生活设施全面检查,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本单位的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所等的实施方案。

3.2.2 水电厂要定期对厂房引水压力管、供水主干管、对外有关管线、厂房集水井及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存在缺陷的,要优先安排消除,及时清理集水井的淤积物,确保集水井容积。厂房内各种排水泵应采取自动运行方式,其水位信号器应冗余配置,动力电源应有备用,并经

页 第 3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