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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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1 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小区规划人口规模 所属城市类别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小区人口规模 最小规模(万人) 0.7 0.7 0.8 最大规模(万人) 1.5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 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 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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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 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 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 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 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 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1.5.1 尽量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1.5.2 应顺畅地排除地面水和保证道路广场的允许坡度。 2.1.5.3 有利于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2.1.5.4 考虑空间环境的美观,减少土方工程量。 2.1.5.5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2.1.5.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符合城市干道控制标高,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2.1.6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2.1.6规定。 表2.1.6: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广场兼停车场 室外儿童游戏场 室外运动场 室外杂用场地 绿地 适用坡度(%) 0.3~1.5 0.2~0.5 0.3~2.5 0.2~0.5 0.3~3.0 0.5~2.5 2.1.7 小区用地的地面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2.1.7.2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连接。 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2.1.8 小区地面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2.1.8.1 小区用地内应用暗(管、沟)排除地面水。 2.1.8.2 在埋置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0.3%~0.5%。

2.1.8.3 当采用道路排水时,其路面坡度应大于0.3%。 2.2 规划用地指标

2.2.1 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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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1: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m/人) 类别? 城市类别> Ⅰ类小区 精品文档

低层 多层 大城市 30~32 26~30 中等城市 33~35 30~33 小城市 35~38 31~36 精品文档 中高层 低层 多层 Ⅱ类小区 中高层 高层 多层 Ⅲ类小区 中高层 高层 24~28 23~25 15~18 12~14 10~12 13~16 10~12 9~11 26~30 24~30 16~20 13~15 11~13 14~16 11~13 10~12 - 25~33 16~25 - - 15~20 - -

注: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2.2.2 小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参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2规定。

2.2.2. 2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表2.2.2:小区用地平衡指标(%) 用地构成 小区用地(R) 1住宅用地(R01) 2公建用地(R02) 3道路用地(R03) 4公共绿地(R04) 小区类别 Ⅰ类小区 100 50~60 20~25 10~15 12~20 Ⅱ类小区 100 50~60 20~28 9~13 10~15 Ⅲ类小区 100 55~65 18~25 7~12 8~10 2.2.3 住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2.2.3规定。

表2.2.3:住宅建筑密度(净)最大指标(%) 小区类别 住宅层数 低层 多层 30 35 40 中高层 25 28 30 高层 - 22 25 Ⅰ类小区 40 Ⅱ类小区 50 Ⅲ类小区 - 2.2.4小区容积率应符合表2.2.4规定。 表2.2.4:小区容积率最大指标 小区类别 住宅层数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小区用地(R) 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