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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
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
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
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
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
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
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
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
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
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
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
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
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
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
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
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
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
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
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
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
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
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
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
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
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
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
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
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
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
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
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
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
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
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
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
作它用。(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