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0:52: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改造工程拆迁指挥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应安置人口: 拆迁前住址:
因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建设需要,甲.乙双方依照红桥政发〔2013〕16号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为标准(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拆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天津市建设局丈量登记在册的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等相关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蒲洼乡建设前期工作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确认如下: 1.房屋坐落:红桥区光荣道联建里18号 2.房屋产权属: 李炎良 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
4.房屋结构:〔砖木〕
5.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17 ㎡。 6.房屋的附属物情况:(祥见附件)。 7.其他:
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1.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及住房安置。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中主房(檐高2.2米以上,下同)面积计算,以人均 30㎡为上限,给予房屋被拆迁户 5000 元/㎡货币安置补助金。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 30 ㎡,按人均 30㎡予以安置补助,超过部分不予补助。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0㎡,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助。
2.双方协商一致,以 风采园27号楼301 住房作为安置住房。不再另行予以其他补助。 3.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住房有效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计 元。
生产经营性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计 元。 4.附属物拆迁补偿金额
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计 元 (详见附件) 搬家费:400元。
临时过渡费: 元。 搬迁奖励: 元。 第三条 搬迁奖励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拆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从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2013年5月3日),10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2013年5月13日),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奖励10%;在5日内整体搬迁结束(2013年5月8日),经验收合格,另外奖励10000元/人(不含照顾人口数);第11至13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奖励5%;逾期不予奖励。
第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核准补偿安置金额,乙方拆迁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由甲方将补偿安置费打入乙方银行卡账户。 2.搬家费一次性付清。 3.临时过渡费分季度拨付。
4.拆迁奖励自房屋拆迁验收合格后兑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期拆迁,影响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