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金融证券法》作业简答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2:37: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2、谈谈A、B、H股区别?

本题参考答案:

A股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

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33、请谈谈WTO与我国金融证券法的关系。

1. 中国于2001年11月15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

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

2. 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

3 .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

34、查询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相关知识?

本题参考答案: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 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并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1.维持港元汇价稳定;2.透过稳健投资策略,管理外汇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储备);3.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稳健;发展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使货币畅顺流通。金管局的政策目标为:1.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透过外汇基金的稳健管理、货币政策操作和其他适当措施,维持货币稳定;2.透过规管银行业务和接受存款业务,以及监管认可机构,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3.促进金融体系,尤其是支付和结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与发展。

35、 2000年11月11日下午6时20分,6个蒙面持枪男子闯进南昌市农行洪城分理处抢走人民币50万余元,并将正在那里办理储蓄业务的客户涂序华等人无故枪杀。2001年1月15日,6名疑犯落网。2月26日,“11.11”大劫案一审开庭。涂某家属要求赔偿54040元,由于6名疑犯均系无业人员且无个人财产,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予赔偿,涂某家属

遂将农行南昌市洪城支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涂某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50万元。 请问,涂某家属的请求合法有据么?

本题参考答案:

正方:银行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银行是特殊公共场所,储户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就应对在其大厅里的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反方:《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不包括储户的人身安全,对涂家属的赔偿应由罪犯承担。

38、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本题参考答案:

(1)平等关系:法律地位上平等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依法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利益的侵犯。 (2)互补关系:承办商行不愿或不能办的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构成一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则承办商业银行不愿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 (3)配合关系

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偿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行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配合。

39、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本题参考答案:

1、倡导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的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2、补充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行金融活动的不足。

3、选择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的人以融资。 4、服务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的参谋。

40、存款的分类。

本题参考答案:

A、按存款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 B、按存期不同,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C、按存款币种的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D、按支取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支票存款、存单存款、银行卡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存款、特种存款等。

41、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本题参考答案: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判断标准。

本题参考答案:

1、概念:指未冠以“银行”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经纪、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2、判断标准:⑴看该机构是不是经法定程序设立的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⑵看该机构有没有冠以“银行”名称

43、允许设立代表处的外国金融机构的范围

本题参考答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济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公估行、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济人公司、信用卡公司、金融性租赁公司等外国金融机构均可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及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时,也适用该管理办法的规定。

44、何为对外担保?

本题参考答案:

中国境内机构以及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 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