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6:51: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 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 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3. 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 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

5. 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 第三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 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 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 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 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 “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 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 第四条 长 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 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 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第二章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

第五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四项发展方针及控制基本原则 发展方针 方针内容 方针对应控制原则 原则内容 1.尊重长沙市建筑物一 促进山、水、洲、城间的色彩和谐共融 色相限定原则 传统惯用色。 2.建筑物基调色以暖色系色相为基础。 1.以让建筑基调色融构建统一协调的城市横向景观秩序 入周边景观环境为控明度控制原则 制前提。 2.统一特定区域周边建筑物基调色明度。 1.严格限制大面积使构建变化适度的城市竖向景观秩序 用高纯度色。 纯度限定原则 2.以建筑物低层部位为中心适度展开运用高纯度色。 1.营造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远景色彩。 四 构建层次分明的城市纵向景深秩序 视距导入原则 2.体现街区景观连续性的中景色彩 3.创建适合行人观赏视线转变的近景色彩 第六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参见附图一) 1.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二 三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按以二环线为界划分出的主控制区与次控制区,分别实行规划控制。二环线内中心城区(即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和芙蓉区五大行政区)部分确定为建筑色彩主控制区。二环线外,中心城区以内为次控制区。

主控制区中包括重点控制区域与特殊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包括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特殊控制区域包括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和湘江二桥北段区域。

次控制区包括二环线以外,中心城区(五大行政区)以内的区域。 2. 城市外围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本导则所指城市外围区包括长沙市中心城区之外,全市域之内的区域。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及周边村镇。该外围区内建筑色彩实行统一规划控制。

第七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四项发展方针与控制基本原则之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的适用于长沙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除有推荐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情况外,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物的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长沙市建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是在“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的基础上,针对长沙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类型建筑,即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功能建筑分别制定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九类控制使用色谱中明确划定了各功能类型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规划控制范围。具体各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 于长沙市二环线内无明确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和建筑 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二环线外建筑基调色以禁止使用色谱控制,辅 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仍由控制总色谱控制。具体实施流

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相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准通过后方可获得施工许可证。建 设项目竣工时,须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据相应控制总色谱、控制使用色谱、禁止使用色谱及获得审核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实行审核评定,通过后方 可获得验收合格证。对于不遵循控制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如在限定时日内未做出整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负责单 位及个人予以处罚,并且要求强制性整改。

第八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与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总色谱”(亦称长沙市建筑色彩专用100色体系)是基于“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基础上,结合长沙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中的个性化色彩基因,针对长沙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及须实行建筑色彩重点规划管控的区域与项目专门编制的综合性色谱。通过将该总色谱中的100色按照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景观特征要求进行科学划分,形成了适用于各功能类型建筑的推荐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荐使用色谱”是依据八类(历史文化保护类除外)功能类型建筑制定的专用色谱。每种推荐色谱中均明确划定了包括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屋顶色的使用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色与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城市VI色),共计100色。 对于有明确规定采用推荐使用色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的区域和建筑(详见第三章分区控制与引导),建筑外立面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管控。此外其他区 域和建筑的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控制使用色谱管控基调色,由控制总色谱管控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而推荐使用色谱则作为更优化色谱推荐使用。具体各功能类 型推荐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对 于长沙市二环线内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建筑,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建筑,以及其他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 各自功能类型对应的推荐使用色谱实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允许其有更新颖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结构形态与功能特征,可以 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许可,适度放宽色彩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