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监管指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7:4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况信息资料,内容一般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管理报告、财务报告、业务结构和利润分析报告、产品发展策略和风险评估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案件报告、信息系统发展报告、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报告、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等内容。

(3)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和要求应按照银监会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执行。向被监管机构收集的其他信息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也应统一规范。

3.非现场监管人员从银监会内部共享的信息主要包括从现场检查部门、市场准入部门、统计部门和创新业务监管部门等银监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得到的信息。内容一般包括:

(1)从现场检查部门共享得到的信息,如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等。

(2)从市场准入部门共享得到的信息,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情况、高管人员情况、业务申请及批准报告等。

(3)从统计部门共享得到的信息,如全国(区域)的银行业运行、货币信贷、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等情况的信息资料。

(4)从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得到的信息,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设计规划、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的信息资料。

4.非现场监管人员从社会公众媒体以及第三方机构取得的信息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评价,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专业分析人员的分析报告等。

5.除上述信息以外,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进行针对性的实地走访,以深入掌握被监管机构风险状况,或要求被监管机构报送已报送信息的补充报告和情况说明。

(三)信息收集流程。

1.信息收集流程包括信息采集、质量审核、情况记录和信息变更四个主要环节。

2.信息采集是信息收集流程的起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是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标准。

非现场监管人员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频度和时间要求报送各项非现场监管报表和相关信息资料,对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数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催报。

银监会内部应明确部门间共享信息的信息规范、交流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良好有效的信息交流制度。

非现场监管人员应积极主动从社会公众媒体和第三方机构取得信息。

银监会、银监局和银监分局间应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纵向报告机制和横向管理协调机制,保证和支持主监管员对被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的有效汇总和集中。

3.质量审核是信息收集流程的核心环节,是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对报送报表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同时非现场监管人员应按照要求对数据和信息的质量进行审核。质量审核的主要内

容和方法一般包括:

(1)报表完整性审核。非现场监管人员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其他信息的数量完整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其他信息在数量和内容上存在缺失,应当及时通知该机构补报。 (2)逻辑关系审核。非现场监管人员应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表内及不同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指标的平衡关系进行检验,以保证数据逻辑关系的准确。发现关系错误,应及时通知该机构重报。

(3)异常变动审核。非现场监管人员应通过趋势比较和同质同类比较等方法,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的异常变化。非现场监管人员应对异常变化进行跟踪了解,以掌握异常变化的原因和影响。对于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异常变化,应要求该机构重报。

(4)实地走访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其他信息出现重大变化或可疑情况时,非现场监管人员可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与被监管机构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实际情况。

质量审核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参见附件2.1至2.4。除报表外,非现场监管人员应通过各种手段对其他信息的质量进行审核和控制。

4.情况记录。非现场监管人员在完成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后,应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并按监管流程进行信息传递

或报告,作为其后监管工作的基础。同时,非现场监管人员应对信息收集过程中的信息报送情况、异常分析情况等及时记录,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归档。

5.信息变更。在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其他信息报送截止日期期后,如果被监管机构发现数据存在问题,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主监管员应在对被监管机构报告进行审查基础上,及时通知和协商统计及信息部门,根据重要性原则审慎处臵有关的信息变更要求,并将处臵方案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如属于实质性调整,即信息变更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则应重新进行信息收集和审核,并对全部有关监管结论和报告意见进行调整;如不属于实质性调整,可不进行调整。

(四)编制《机构概览》。

1.《机构概览》是对被监管机构核心信息和其他情况的高度概括,是以风险为本持续监管各环节监管成果的综合体现。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编制、更新《机构概览》,概要、动态地掌握被监管机构的有效信息,并结合风险分析、评估和监管评级,形成对被监管机构的基本判断。

2.主监管员在非现场监管员协助下编制《机构概览》,在《机构概览》中概括地描述和总结被监管机构的战略、管理、业务、风险状况以及其他必要的监管信息。

《机构概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