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5:0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其他工程可参照适用。

第三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第四条 实施本导则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按本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并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在实施中应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监控措施,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根据本导则,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第二章 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设计措施

(一)砌体结构顶层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或在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二)门垛或窗间墙小于360mm时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体浇筑。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未开设洞口处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6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四)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mm,钢筋板带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 (五)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抹灰(网宽度≥300mm、1mm厚、网眼尺寸不大于10mm×10mm)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宽度≥300mm)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第十二条 施工措施

(一)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二)砌体应灰缝饱满密实、组砌方法正确、接槎规范、拉结筋敷设符合要求(砌体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三)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30~80mm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四)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窑停放期宜为45d(不得小于28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禁止直接使用雨水或浇水过量的砌块。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必须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顶层填充墙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措施。

(五)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20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取出木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膨胀水泥砂浆嵌实。

(六)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得少于20d后再抹灰。 (七)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封填应采用合适材料,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金属网。

(八)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设计措施

(一)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二)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双向板应≥L/40、单向板应≥L/30(L为板的短向跨度),且不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楼板厚度≥160 mm时,跨中上部钢筋应将支座1/2负筋面积拉通,或另设?8@200mm钢筋网并与支座负筋搭接。

(三)不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一层顶、屋面及建筑物结构单元两端第一开间的现浇混凝土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干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平面纵向长度超过40米的建筑物应每层均匀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1/3负筋面积以上的贯通钢筋。 (四)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