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4/6 18:23: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伊斯兰的婚姻制度
作者:张承迁 文章来源:绿色中华 点击数:1233 更新时间:2007-12-21
伊斯兰在华夏民族是被误解最深的一种信仰,这并不怪中国人的认识水平,而应怪信仰伊斯兰人中,那种近于封闭的保守思想,这从许多方面都反映出来。首先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不同于其他人,自己是真主喜爱的人,不信仰的人都是死“卡非勒”,即至死也不会醒悟,也不会走正道的。因为,我们在未出生之前就已应答了信仰的要求。而且,我们的宣教人员一再强调,他们是有顿亚(今世)没后世,尽管他们今生也会飞潢腾达,但将来他们必哭丧着脸面对后世。我们可能现在穷困潦倒,但死后就会风光无限。尤其我们倡导的是两世吉庆,今生我们也不会放弃任何利益,在夺取现世利益时,我们比谁都不逊色,甚至可以不顾一切。我们不学文化,扬言看破红尘。别人发明的任何高新技术和高级享受,我们从来都不拒绝。谁说我们落后,你可以看看现在的阿訇,还有多少没配备手机的,这还跟不上形势吗?有的地方阿訇出去念经,来去都是小骄车接送。现代去麦加,谁还骑马骑骆驼,不都是乘空中客车吗?穆斯林国家的石油,完全够我们买美式和俄式武器的。一棵炸弹可以夺取我们几十人的性命,反正在我们的地方打,伤不着其他人,即便炸死几个外国人,那又怎能和我们的损失相比呐。至于我们被误解,那也用不着解释,谁让他们命小福薄,得不到引导。让他们陷下去吧!到后世就明白了。这种心态支配着我们整个群体麻木不仁,因循守旧;在男女婚姻的大事面前,我们也任凭错误思想的泛滥,以至造成更多更大的误解。
许多人一谈起穆斯林,马上想到可以娶四个妻子,因为实际上有很多事实摆在那里;中国有这种情况,外国也有的是这种情况;一般信仰的人只好回避这种问题的纠缠,去问谁都很难有确切的答复。第一,男人是既得利益者,多妻对某些脑满肠肥的人是巴不得的事,第二,有的女人也正等待插足某些家庭,或已经陷入撕不开的恋情,盼望着有朝一日如愿以偿,即使坑害自己的姐妹也在所不惜。于是,为了心理的平衡,总想找到阿訇能给予一些肯定的表示。所以,普遍认为,《古兰》上既有这样的话,那有什么不可以呢!《古兰》上到底怎么说的,谁也不过问,穆斯林可以娶四个妻子的说法,谁也不反驳,听之任之。没有这样做的是条件不够,有条件的,则巴不得有这样的规定。
中国西部歌王王洛宾的“达板城的石头”到处都播放,香港电视台,一唱起这首歌,故
意把后面的词改成:“你要是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你一定嫁给我,带着三个妹妹,拿上你的嫁妆,坐着马车来。”言外之意,不是允许四个妻子吗?那么加上三个妹妹不是正好吗!穆斯林一听到猪肉,就会火冒三丈,可是听到这样的唱词,竟没有人反对,阿訇、学者也不作声,当然,阿訇不看电视,根本不知到这回事,可以不负责任。但我们的学者们哪,都默认了吗?中国因为有婚姻法,沿海城市会好一些。但在边远地区,多妻不能公开,可私下里却暗流涌动。国外就更不在话下,沙特带头,他们根本不顾经典的教导,故意曲解,反正有钱,每人娶四个,而且第四位随时离弃,或以其中任何一个离弃,再娶一个新的,反正总数保持四位不多不少,这能说违反什么了吗?我们的邻国马来西亚,在九十年代,国内出现了一个教派,称为“艾勒贡”,他们组织在一起,经商干事业,财产统一组织分配,每位加入者都配备四位妻子,他们严格遵守教规;每位妇女戴着头巾,只露两只眼睛。他们住在饭店里,专门包一间房屋做礼拜。后来这个组织经过电视台的辩论,被马哈蒂尔取缔了。他们公开娶四位妻子的作法受到了置疑。当然,马来西亚的国情是造成其原因之一,据说那里城市男女的性比例是1比4。所以这个教派有一定的吸引力;当然,妇女在这中间受到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正常的情况下,哪一位妇女也不情愿自己的丈夫,拥有更多的女人。在沙特那里,虽然给妇女的聘礼,都在美元五位数字以上,但这代替不了情感。在伊朗的清真寺里,总会有许多(筛海)的坟,每天都有许多妇女围在那里哭泣。可以想象,心中若没有任何委屈,是不会有那种场景的,这多半是由于我们对妇女的偏见。当然,人类几千年的社会演变,正是产生这种偏见的温床。伊斯兰在复兴以往正确教道的同时,一再表明男女是相生的,是平等的,《古兰》启示有一句反复说明的教导:“你们一个来自另一个”(《古兰》3:195;4:25)
谈到允许多妻的事,肯定找到《古兰》第四章:“如果你们害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娶你们爱悦的妇女两个、三个、或四个,但如果你们害怕不能同等对待,那就仅娶一个,或你们已经掌握的。这对于你们避免不公正是更好的(《古兰》4:3)对这节启示的翻译,应该说分歧是不会很大的,因为每个字词都平铺直叙,并无多大的演绎余地。关键是第一句的界定,“如果你们害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很显然这是和战争有关的,在使者先知艰苦宣传的麦加十年之后,他被迫迁移到麦地那,但古赖什在组织杀害、追赶都失败以后,他们并不甘心看着穆斯林再麦地那坐大,所以迫不急待地要追杀到麦地那。第一次巴德尔战役,穆斯林能抽调去防御的只有313人;战争虽然以敌人的失败而告终,但穆斯林方面也死伤几十人,这些烈士加战友的子女怎么办?他们的夫人怎么办?孩子可以到自己家里吃住,但面对自己
的孩子和战友的孩子,怎样才能使孤儿不孤呢?再说失去丈夫的妇女,将如何了却自己的一生呢?既不允许卖淫,又不允许她们再嫁多神教徒,她们的处境是非常艰难的。这时允许丈夫的朋友兄弟,既接受他们的孩子,同时又把母亲迎娶家中,这是最人道、最恰当的办法。家里的原配夫人,也会从信仰和受难姐妹的立场,不但同情理解,而且会欢迎新姐妹的到来。当然,也要看接受人的家境如何。启示很详细地指出,若不具备这种条件和素养,那娶一个就可以了,或已经娶进门的两个、三个。这里阿语的“买来凯特艾玛奴库目”,动词是过去式,意思是“已经掌握的”,也就是已经娶进门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可是在中文译本中却出现了分歧,王静斋教长译为“或自己手辖的”但旁边的小注写道“纳婢做妾”。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也不允许多妻,但可以无数地娶妾。也就是说妾不具备妻的地位。王老这里如此诠释,可能是迎合当时的社会风气。其后译文影响很大的马坚先生则译为:“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原文中“库目”是你们,马坚先生没有译自己而译你们是对的,但把“辖有”换成“女奴”,并加上“满足”,可就多出了意思。最近的马仲刚先生更把这句译为,可“以女奴、女俘为满足”,歧义更多了。“艾玛奴库目”怎么会有女奴、女俘和满足的词呢?据说这是学习现代阿语的人。《古兰》使用的,确是阿拉伯古赖什人的方言,但决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差距。这个阿语词,杨仲明教长译为:“或尔手掌者。”怎么也不会出现女奴、女俘和满足的词义。
读者从《古兰》启示中可以了解到,伊斯兰主张一夫一妻,但在非常的情况下,为了孤儿也允许娶失去丈夫的妇女两个、三个或四个,目的是救助时弊,使社会公平稳定,决不可能为了满足男人的虚荣和私欲,置妇女人格和情感于不顾,造成精神损害,危及社会健康生活。有些信仰的人强调使者先知的婚姻生活,这更是毫无道理的,使者先知的第一位夫人哈迪泽,是比他年长15岁的寡妇,而且有过两次婚史。他们婚后生活过25年,在使者先知接受真主启示,向全世界宣告的最艰苦的岁月里,正是这位夫人全力支持他的事业,分担他的忧患。为了表示她对丈夫的尊敬和爱慕,她从不让他为贸易和家事分心,一切都由她亲自操劳。她也是唯一与他生有几个儿女的妻子,直到她去世。使者先知在55岁以前,一直保持着一夫一妻的生活,后来他是有过几次婚姻,但都不是为了姿色,因为那时,除了记录《古兰》的书记员以外,使者先知从来不允许记录他个人。这就为后人造谣诽谤留下了空子,在他被迫逃亡到麦地那以后,使者先知是非常忙的,他要组织抵抗外来侵略,他要背诵启示,教导各地来访的人,他要领导每天五次礼拜,而且夜间他要以三分之一、一半以至更多一点时间礼
拜,以此反复背诵《古兰》,深化自己的认识和信仰,这和出于各种私欲而多妻的人,有任何共同之处吗?应该说,伊斯兰是一夫一妻制的,尤其和平时期先知已作出榜样。至于,非常时期的变通,那要看社会当时的具体发展情况。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妇女的解放是社会文明的天然尺度,任何束缚妇女、歧视妇女的行为,都属于落后和愚昧。伊斯兰信仰在《古兰》的教导下,旗帜鲜明的还妇女以平等待遇,禁止任何违背妇女意愿的安排,发生在使者先知时代的“胡达比亚”休战协定,就非常清楚地表明,对妇女的保护是放在优先地位的。当年使者先知率领部分穆斯林到麦加去巡礼,遭到麦加人的拒绝,派去谈判的使节,也被对方扣押,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古赖什人提出,今年不能巡游,明年可以来。为此可商定一个和平协议;其中有一条,这期间古赖什人若有叛逃到麦地那的,穆斯林必须把他送回;穆斯林若有叛逃到麦加的,麦加人不负责任。这显然是不平等条约,大家都不愿接受,宁可战死也不受这种侮辱。但使者先知劝告大家接受这和平协议;因为,伊斯兰不允许强迫任何人信仰,如果真有穆斯林叛逃,送回来干什么?也不能因信仰而惩罚他,既然他选择了背叛,只能祈求真主引导,希望他觉悟。让他彻底按照他的意愿去生活吧!万一他悔悟,自己重归信仰,那仍然受到欢迎。否则被强制回来,也毫无意义。但对于敌方叛逃的人,我们将如约送回。只是对其中的妇女,要多考虑一分,这在《古兰》中明文提到,因为妇女的叛逃不一定是出于政治原因,万一是不堪多神信仰,或不堪忍受虐待呢!这种情况如果送回去,等于再把她们送入虎口。为此,《古兰》第60章专门启示了有关的教导:“信仰的人们啊!当信仰的妇女投奔你们时,要审查她们。真主至知她们的信仰。假如你们了解她们是信仰的人,就不要把她们遣返给不信仰的人,她们对于他们是不合法的,他们对于她们也是不合法的;”(《古兰》60:10)充分说明妇女的投奔不同于男子。把投奔的妇女遣返给敌人,很可能造成违背她们意愿的结果,迫使其又回到多神教徒的手里,进一步遭到蹂躏和迫害。从胡达比亚休战协议可以看出,伊斯兰在维护信仰原则和照顾妇女特殊情况方面的细微认真。这正是现代文明社会所做不到的。人间党派的互相倾轧,在真主引导的教道中是不会重现的。但人间悲剧的不断涌现,恰恰说明对《古兰》教道学习的缺失,错误不在误解伊斯兰的人身上,而在于我们自己搞不清楚,古代的人为了一句话、一个无关紧要的仪式动作,都要吵到另立一派,现在看起来不可笑吗?人类在宇宙里的比例微不足道。科学的发展,借助于天文望远镜,我们也只可以看到270亿光年,这并不是宇宙的边缘,只是我们能了解到的距离,光一秒钟走30万公里,我们人类处在这样大的尺度内,
举举手、抬抬脚,就象蚂蚁抬头迈步一样,有什么不得了吗!为这种事争得你死我活,有价值吗?真主创造人类的目的是叫人承担治理世界,作为代治者,我们不想怎样完成被造的使命,如何体现真主创造给我们的生命价值,把一生的精力投入动物的本能追求中,这划得来吗?伊斯兰并不象其他宗教那样主张禁欲,伊斯兰主张节欲,即节制自己的欲望。人们应该以出世的精神,作入世的奉献,也就是以忘我无私的精神,去作有益于人类社会的奉献。在各种考验面前,争取最大限度地体现真主创造的价值。
妇女是人类的一半,任何一个伟大的人都是妇女生的。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每一个穆斯林最起码的品格,在婚姻问题上,《古兰》教导要以信仰为选则的首要条件,禁止在不信仰的人中选择配偶。因为,美满的婚姻,首先要在思想精神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共同的理想和目标。所以《古兰》强调:“你们不要与多神崇拜的女子结婚,直到她们信仰了。的确一个有信仰的女仆比一个多神崇拜的女子更好,即使她被你们倾慕。也不要嫁给多神崇拜的男子,直到他们信仰了。的确,一个有信仰的奴仆比一个多神崇拜的人更好,即使他使你们倾慕。”(《古兰》2:221)这里要说明一点,所谓多神崇拜,可以说凡是不信仰真主的人,大部分都属于这个范畴,因为每个人内心里,不崇拜是不可能的,只要检讨一下,不崇拜这个就崇拜那个。或者崇拜自然物、伟人、金钱、嗜好、宠物,这与拜偶像没什么区别。《古兰》启示并不以民族划线,而是要求信仰纯洁高尚,不把自身降低到崇拜被创造物,崇拜自己下意识的迷信。为的是提醒人们不忘自己的历史使命。
回民是中国明代色目人与汉族通婚后产生的一个群体,如果没有伊斯兰的信仰,光是不习惯吃猪肉,这毫无意义。他们吃什么或选择什么人结婚,根本用不着去干涉。穆斯林就不同,因为他们有对真主的信仰,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古兰》的教导。那就是要选择信仰一致,这是美满婚姻的基础。但《古兰》是最高指导原则,它不是教条。《古兰》启示所说的信仰原则,是指信仰真主独一存在、信仰真主创造一切和信仰末日清算。在今天的世界上,这是两条根本的指导原则,为此《古兰》自己解释:“今天,美好的东西对你们都是合法的,那些被赐经典之人的食物,对你们也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他们也是合法的。信仰的妇女中的纯洁的和在你们以前被赐经典的人中的纯洁的,在你们给了她们礼金时,婚娶是可以的。”(《古兰》5:5)被赐经典的人们是特指基督徒和犹太人,他们都是被赐经典的人,当然他们也不会象后来把耶稣当成上帝的儿子。生活方面犹太人不吃猪肉,基督徒也被要求禁食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