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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株高政办发〔2017〕9号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株洲高新区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株高天发〔2017〕5号)文件,加快中国动力谷建设步伐,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平台和核心载体,促进高新区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实现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经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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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株洲高新区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株洲高新区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

施细则

2.株洲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申请表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联系人:周愉意(窗口) 28665730 15173378177 杨 波 28665357 18073328826

廖 怿 28665960 1357422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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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株洲高新区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施细则

序号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审核材料 申报时间 (一)培育高成长性创新企业 每年6①当年新获批发改、工信、科技三部委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及产业计划产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国家基金、国家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等项目或发改、经信、科技三厅委立项的省级重大科技或重(省)专项拨款资金5%、总额不超大产业计划项目; ②项目立项支持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③立项项目在园区内实施且主承担企业原则上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 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④项目由管委会行文推荐,且立项批复中对高新区管委会有明确配套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表(加月30盖公章);②国家(省)重大日、次年科技专项立项文件;③国、地1月31税纳税证明材料;④企业年度日前报审计报告。 区企业相关部门核查材料:统计局核服务中查企业营业收入。 心产业重点科技和产1 业计划项目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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