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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7 0:36: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探求现象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联系,就需要运用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分析经验材料或进行相应的观察和实验,进而判明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刑事侦查中,探求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对探明事实的真相,是极为重要的,因而掌握并运用相应的逻辑方法就是十分必要的。

9.3案例分析:求异法《尸块在阳光下腐败可以形成褐色斑迹》

【案情摘要】

在A市郊外的水塘中发现了一件女性右臂尸块,经过公安人员的勘验,发现该尸块露出水面的部分有一个圆形褐色的斑迹,其余浸泡在水中的部分没有此种斑迹。公安人员调查过程中,有群众提供了线索:某村有一个失踪的女青年向某的右臂上也有一块“黑斑”,系胎记。为了确认这个女性右臂尸块上的褐色斑迹是否为胎记,侦查人员进行了侦查实验。在实验中,将尸块放在水中而且使其部分露出水面,同时令其能够照射到阳光,几日之后,发现尸块露出水面的部分在阳光下腐败后即可形成褐色斑迹,而尸块浸泡在水中的部分则无此现象。侦查人员从而得出结论:尸块在阳光下腐败可以形成褐色斑迹。

【逻辑问题】

侦查人员得出“尸块在阳光下腐败可以形成褐色斑迹”这个结论运用了什么逻辑方法?

【参考结论】

侦查人员得出“尸块在阳光下腐败可以形成褐色斑迹”这一结论运用了求因果联系逻辑方法中的求异法。

【逻辑分析】

求异法是这样寻求事物间因果联系的: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都相同,惟有一个情况不同,该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出现,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也不出现,那就得出结论,该情况和被研究的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求异法的特点是同中求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都相同,只有一种情况不同,从而断定这种情况和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在本案中,公安人员运用了求异法,其推理方式如下:

尸块露在水上的部分和浸在水中的部分其他情况都相同,但是尸块露在水上的部分能够接受阳光的照射,几日之后露在水上的尸块腐败形成了褐色斑迹,尸块在水中的部分和露在水上的部分其他情况都相同,但是不能接受阳光的照射,几日之后浸在水中的尸块腐败没有形成褐色斑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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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尸块形成褐色斑迹与阳光下照射有着因果关系。

9.4案例分析:并用法《马可在家和嫌疑犯作案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案情摘要】

警方在调查一起利用为同性恋者服务的计算机公告板诱骗男性少年的案件时,由一名警探伪装成同性恋者进入了这个公告板系统。该警探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坚持每天都与该公告板联系。接着他根据公告板上提供的地址,查到了该地址是一个加利福尼亚的三口之家的。警探通知当地警方在该户人家的周围布置了监视哨。监视哨的报告表明:每次警探和嫌疑犯进行计算机联系的时候,该户人家中次子马可都正好在家;而一且他不在家的时候,无论警探和公告板怎么联系,都没有回音。警方得出结论:马可就是作案者。

【逻辑问题】

警方得出“马可就是作案者”这一结沦时运用了什么逻辑方法? 【参考结论】

警方得出“马可就是作案者”这一结论时运用了求因果关系五法中的求同求异并用法。

【逻辑分析】

警方得出“马可就是作案者”这一结论时运用了求因果关系五法中的求同求异并用法,其推理过程如下:

每次警探和嫌疑犯进行计算机联系的时候,该户人家,打次子马可都正好在家:每次警探试图和嫌疑犯进行计算机联系却总是联系不上的时候,马可都不在家;所以,马可在家和嫌疑犯作案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这是警方在调查一起网络贩黄案件中使用的方法,这表明在司法侦查实践中,无论侦查的领域如何变化,选择适当的推理方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案因为是网络贩黄,所以取证相当困难,但是求同求异并用法的使用却能够使警方确定侦破方向。

9.5案例分析:共变法《负重增加是脚印加深的原因》

【案情摘要】

某仓库在夜间被盗,保管人员初步清点物品后发现物品并未丢失。经过现场勘查后发现,犯罪分子进入和逃离现场时在仓库外的沙地上留下了两行鞋印。两行鞋印大小、型号等都一样,但是逃离现场的鞋印明显比进入现场时的鞋印要深、侦查人员进行了侦查实验,让同一人反复穿越沙滩,但从第二次起,每一次都比前一次负重增加,果然发现留在沙滩上的足迹加深了。侦查人员由此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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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重增加是脚印加深的原因,罪犯逃离现场的足迹比进入现场足迹深是因为罪犯的负重增加了。于是侦查人员组织人手对仓库进行了仔细的清点,果然发现丢失了一件很重的工具。

【逻辑问题】

侦查人员运用了什么逻辑方法? 【参考结论】

侦查人员运用了求因果联系五法中的共变法。 【逻辑分析】

共变法是这样寻求因果联系的: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几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不变,惟有一个情况相应地发生变化,那就得出结论:这个相应变化的情况和被研究的现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本案中,侦查人员得出罪犯负重增加与脚印加深之间有因果联系运用了共变法,其推理过程如下:每一次同一人穿越同样的沙地,其他的情况没有变化,只有他的负重增加了,同时沙地上留下的脚印也相应地加深了,从而得出结论:负重增加和脚印加深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实验过程中,由于与脚印加深一起变化的情况只有负重增加,因此这个结论的可靠性是很高的。

9.5案例分析:剩余法《负重增加是脚印加深的原因》

【案情摘要】

在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经鉴定,被害人左臂上有片状锐器砍伤,头部和肩部有棒状钝器击伤,左腿外侧有两个匕首刺伤,其致命伤是左肋部的三角刮刀刺伤。公安机关很快将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吴某和张某抓捕归案,并认为这4名作案人合伙行凶与本案被害人多处受伤并导致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经查证,丁某持菜刀砍伤了被害人的左臂,吴某用铁管击伤了被害人的头部和肩部,张某用匕首刺伤被害人的左腿。同时,公安人员还了解到,在这次犯罪中,陈某持有三角刮刀,其他作案人未使用三角刮刀。据此,公安人员认定,本案被害人左肋部所受的致命伤是由陈某使用三角刮刀造成的。

【逻辑问题】

公安人员运用了什么推理? 【参考结论】

公安人员运用了求因果联系五法中的剩余法。 【逻辑分析】

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与另二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若把其中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部分除去,那就得出结论:剩余的部分之间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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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公安人员在已知两个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后把其中已确定了有因果联系的部分除去,再从剩余的结果中分析原因,即“余中求因”。这是一个剩余法推理过程。公安人员通过运用剩余法来查明事实真相。

第十章类比推理

10.1案例分析:类比推理《程序瑕疵的文件是假文件吗》

【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某被指控诈骗20万元,理由是被告人制造了两个假“文件”(实际上是两封便函)实施诈骗。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完全是真实的,但是这两个“文件”是怎样开出来的查不清楚。被告人说是单位的经理让他写的,写好后拿到文印室打印,然后盖了章。而文印室既没有底稿,又不能证明经理对他交代过此事,更不巧的是,经理已经去世,死无对证。

在法庭上,公诉人坚持认为是两个假“文件”,辩护律师则强调是真文件,法官也倾向于公诉入的意见,法庭辩论十分激烈。辩护律师从事实、法律和理论上反复论证,却没能说服对方,突然他急中生智,打了个比喻,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他说:“私生子是不是假孩子?如果公诉人认为私生子是假孩子,那么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假文件似乎有情可原,否则就没有理由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假的。私生子无非是程序不合法,但生出来的仍然是人,除非是‘狸猫换太子’,才能说是假孩子,只要生出来的是人,你就不能说孩子是假的”。

法官认为这个类比恰到好处,最后,合议庭经过评议,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逻辑问题】

辩护律师运用了何种推理来说服对方? 【参考结论】

辩护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说服了法官。 【逻辑分析】

本案例属于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

若用A和B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事物,用a1, a2?an和b分别表示事物的不同属性,类比推理的形式可以表示为:

A有属性al、a2??an,b, B有属性al、a2??an, 因此,B也有属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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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辩护律师即是运用了此种方法,说服了公诉人和法官。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辩护律师以私生子与那两份文件作类比,二者在程序上都是不合法的,但私生子依然是人,不是假孩子;那么同理,这两份文件只是程序上不合法,但依然应该是有效的文件,而不是假文件。这一推理过程可以写为:

私生子程序不合法,但依然是人,而不是假孩子; 这两份文件只是程序不合法,但内容是完全真实的; 因此,这两份文件应是有效的,而不是假文件。

律师正是运用了这种类比推理的方法,在法庭辩论中起到了极好的效果,说服了法官,得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第十一章 侦查假说

11.1案例分析:假说《破案需要假说》

案例1假说的提出 【案情摘要】

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凶手用菜刀砍了被害人27刀,均无致命伤:被害人被抢救脱险后,对罪犯情况谈不出有价值的材料。经勘查现场,凶器是被害人家里的,财物未动,访问群众后得知,被害人的丈夫在外地工作,被害人曾经到医院做过人工流产手术。于是,侦查人员对案情作出了“可能是奸情杀人”的推测。这个假说建立之后,侦查范围也随之确定为在被害人的异性交往中查找嫌疑人。结果毫无所获。后来,经过做深人细致的工作,认定被害人作风正派,曾经多次到丈夫单位探亲。与此同时,通过对罪犯作案乎段的分析,认为罪犯不像有杀人预谋,且作案慌张,从而作出新的假定性解释:可能是青少年流氓杀人。于是,重点对有流氓行为的青少年展开工作,破获了此案。

【逻辑问题】

这个案子涉及什么逻辑问题? 【参考结论】 本案涉及假说问题。 【逻辑分析】

这个例子说明,确定侦查范围应当建立个可靠的侦查假说假说是指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对于所研究的事物或现象作出初步的推测。这就是说,假说是人们对事物或现象的初步想法,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假说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二步:首先是假说的提出,其次是由假说推出一些结论,再次是通过验证这此结论的真实性,从而检验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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