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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6:15: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

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10]3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0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

(深府办〔201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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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规范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确保落实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列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不包括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条 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广泛发动全社会做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章 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 建筑立面刷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清洗、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和防盗设施,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 2 / 3

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政

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物业。

第五条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第六条 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根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不同分为A、B、C、D四类。

A类是指各区所辖区域内除B、C、D类以外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B类是指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原城建开发部门)开发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的物业,包括通心岭小区、笔架山生活区和其他办公场所,以及以系统为单位打包后刷新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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