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检测监理实施细则汇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6:52: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材料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4.4粗骨料的质量标准

1)碎石按150mm~80mm、80mm~40mm、40mm~20mm、20mm~5mm方孔筛分级,代号为D150、D80、D40、D20。不同部位混凝土的最大骨料粒径,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规定应尽量采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骨料的不同级配组合。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设计中选定。各粒级粗骨料的品质检验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4.4-1要求。

表4.4-1 粗骨料品质检测项目和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 目 含泥量粒级径小于0.08mm D20、D40粒级 D80、D150粒级 碎石 1.0 0.5 不允许 5 0.5 合格 2550 2.5 15 20 5 10 泥块含量(%) < 坚固性(%)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O3质量计(%) ≤ 有机物含量 表观密度 ≥ 吸水率(%)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压碎指标(%) ≤ 超径含量(%)原孔筛 < 逊径含量(%)原孔筛 < 2)粗骨料的分离可用各粒级骨料的中径筛即115毫米、60毫米、30毫米、10毫米方孔筛的筛余量作检验,各粒级中径筛的筛余量应在40%~70%,否则应对骨料防分离措施作改进。

4.5 粗骨料加工与检验

1) 取用的粗骨料,取料部位除按设计规定外,尚应定期进行岩石变化与碱活性的跟踪监测,扩增碎石新料源时,需经工程设计单位与监理、业主批准。 2) 粗骨料的开采、运输、堆放设施与加工设备特性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成品骨料应按同料源、同规格堆放,并有良好的防混、防分离、防跌碎、防污染措施与排水设施。

3) 粗骨料成品质量检验,应每班检验超逊径、含泥量各一次。

4) 粗骨料成品的出厂检验,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骨料每2000吨为一 供货批次作检验(数量不足一供货批时,按一批计)。每供货批产品,均应检验超逊径、针片状、含泥量各一次(D20小骨料需增测10毫米中径筛的筛余量)。按照质量标准规定的表1.1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每月1次。

5) 粗骨料检验结果应按合同与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产品生产与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地 、类别、规格、代表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和质量标准等。

4.6 粗骨料的检验方法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进行。

4.7细骨料的质量标准

1)细骨料的品质检验项目和指标应符合表4.7-1的要求

表4.7-1 细骨料的品质检验项目和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细度模数 含泥量(%) ≤ 石粉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三氧化硫质量计(% ) < 坚固性(%) ≤ 有机物含量 表观密度 ≥ 云母含量(%) ≤ 轻物质含量(%) ≤ 表面含水率(%) ≤ 泥块含量 项 目 天然砂 2.2~3.0 3 / 1.0 8 合格 2500 2 1 6 不允许 人工砂 2.4~2.8 / 6~18 1.0 8 不允许 2500 2 / 6 不允许 2)细骨料颗粒级配范围应满足中砂的累计筛余要求 3)对细骨料是否具有潜在的碱骨料反应应进行检验与论证。

4.8 细骨料的加工与检验

1) 细骨料的取料场或料源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扩、新料场(源)时,应经工程设计单位与业主、监理批准。

2) 细骨料的开采、加工、运输、堆放设施与采用设备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骨料的成品应按类别堆放,并有良好的防混、防分离、防污染措施与排水设施。 3) 天然砂的生产质量检验应每班(8小时)进行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人工砂(石粉含量)的检验,并定期进行碱活性监测。

4) 天然砂的生产质量检验按每600~800吨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人工砂(石粉含量)。按照表4.1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每月1次。

5) 各项检验结果需按合同、管理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交产品生产与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结果、质量标准等。

4.9细骨料的检验方法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和《建筑用砂》(GB/T14684-2001)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