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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5 0:34: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县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各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消防志愿者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作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的氛围,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委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总目标,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社会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夯实消防工作群众基础,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自20xx年10月始,在县志愿服务大队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相关管理、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

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目标:20xx年至20xx年,采取先侧重学校,后向社区、企业、农村逐步推进的形式,每个乡镇按照不少于本地区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1%的进度予以推进完成。确保在20xx年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我县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达到4000人,自下而上形成“覆盖全县、工作规范、管理有序、成员广泛、作用明显”的消防志愿者行动体系。

三、组织形式

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xx]55号)的规定,分别建立以下组织:

(一)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县共青团负责同志担任,副大队长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同志担任,另设1-2名副大队长职务,由社会热心知名人士担任(名单见附件一)。服务大队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二)乡镇要依托当地共青团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中队”,并由共青团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事担任中队长。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等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各单位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四、建队程序

(一)消防志愿者招募标准。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消防志愿者注册与培训方式。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指导全县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