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4:55: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 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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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 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 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 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 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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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二条 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四条 作业许可证批准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五条 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 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企业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七条 作业许可批准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 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审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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