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5:35: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现场带班检查有关台账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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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建发[2011]235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公司质安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1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考核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新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项目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质安部。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门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负责人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