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机械台班定额编制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4:34: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摘要) l 总则

1.0.1为适应全国统一建设市场的需要,统一机械分类,规格型号划分,机械编码,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加强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制定本规则。

l.0.2 本规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部门)编制本地区(部门))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2 施工机械分类及机型规格划分

2.0.l 施工机械应统一按下列十二个类别划分: 1 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2 桩工机械; 3 起重机械;

4 水平运输机械; 5 垂直运输机械;

6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7 加工机械; 8 泵类机械; 9 焊接机械; 10 动力机械; 11 地下工程机械; 12 其他机械;

2.0.2 施工机械的编码由5位数组成。前2位为机械类别号,后3位为机械的顺序编号。 2.0.3 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 2.0.4 各地区(部门)应按照本规则“附录A基础数据”中统一的施工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及编码编制本地区(部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本规则附录A中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日,各地区(部问)可按照本规则机械类别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进行补充。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组成

3.0.l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 安折费及场外运费:安折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3.0.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单价一台班折旧费十台班大修理费十台班经常修理费十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十台班人工费十台班燃料动力费十台班其他费用 3.0.3 施工机械台班应按8H工作制计算。

4 施工机械原值采集及取定

4.0.l 国产机械的机械原值应按下列途径询价、采集: 1 编制期施工企业已购进施工机械的成交价格; 2 编制期国内施工机械展销会发布的参考价格; 3 编制期施工机械生产厂、经销商的销售价格。 4.0.2 国产机械的机械原值应按下列方法取定:

1 对从施工企业采集的成交价格,各地区(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取定机械原值。 2 对从国内施工机械展销会采集的参考价格或从施工机械生产厂、经销商采集的销售价格;各地区(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取定机械原值。

3 对机械类别、性能、规格相同而生产厂不同的施工机械,各地区(部门)可根据施工企业实际购进情况,综合取定机械原值。

4.0.3 进口机械的机械原值应按其到岸价格取定。到岸价格应按外贸、海关等部门的有关资料、施工企业实际购置价格及相应的外汇汇率计算。

4.0.4 各地区(部门)进行机械原值询价、采集时,应统一印制、填写“机械原值询价单”。“机械原值询价单”应包括:机型、规格型号、成交价格、参考价格、销售价格、生产厂和附加说明。

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计算

5.1 折旧费

5.1.1 台班折旧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X(1一残值率)X时间价值系数 台班折旧费=

耐用总台班

5.1.2 国产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1 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可接机械原值的5%计算。 2 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1) 计税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增值税 2) 车辆购置税应执行编制期间国家有关规定。 5.1.3 进口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财务费+车辆购置税

1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财务费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应按到岸价格的6.5%计算。 3 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A 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B 车辆购置税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

5.1.4 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回收其残余价值占机械原值的百分比。 残值率应根据机械不同类型按下列数值确定: 1 运输机械:2%; 2 掘进机械:5%;

3 其他机械:中、小型机械4%,特、大型机械3%。

5.1.5 时间价值系数指购置施工机械的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单位增值。

时间价值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时间价值系数=1十0.5*年折现率*(折旧年限十1) l 年折现率应按编制期银行年贷款利率确定。

2 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折旧年限应在财政部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确定。

5.1.6 耐用总台班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应接施工机械的技术指标及寿命期等相关参数确定。 5.1.7 确定折旧年限和耐用总台班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关系: 折旧年限=耐用总台班/年工作台班

其中,年工作台班指施工机械在年度内使用的台班数量。年工作台班应在编制期制度工作日基础上扣除规定的修理、保养及机械利用率等因素确定。

5.2 修理费

5.2.1 台班大修理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在修理次数/耐用总台班

5.2.2 一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一次大修理发生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及送修运杂费。

一次大修理费应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以下简称《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5.2.3 寿命期大修理次数指施工机械在其寿命期(耐用总台班)内规定的大修理次数。 寿命期大修理次数应参照《技术经济定额》确定。

5.3 经常修理费

5.3.1 台班经常修理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经常修理费=

Σ(各级保养一次费用*寿命期各级保养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 耐用总台班 +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 5.3.2 各级保养一次费用应以《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5.3.3 寿命期各级保养次数应参照《技术经济定额》确定。 5.3.4 临时故障排除费可按各级保养费用之和的3%取定。

5.3.5 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的计算应以《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5.3.6 当台班经常修理费计算公式中各项数值难以确定时,台班经常修理费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大修理费*K

其中,K为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可按本规则附录A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