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分章练习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36: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因特网的发展给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手段与机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拥有专业网站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网络的应用会给保险中介的发展带来哪些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又需要做哪些改进?

网络使消费者能够更充分地了解保险产品,例如:条款,价格,对比不同的产品,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网络保险中间环节较少,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保险产品价格可能有更多的优惠。

对于网络保险的监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需要严格市场准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保险中介借助一台电脑就能销售保险,虚拟环境使保险欺诈的可能性提高,网络的发展使信息传递十分速度,一方面产品一旦上线,会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消费者的关注和购买,如果出现违规现象,会造成严重影响。 需要对其进行信息技术安全性的监管;

由于缺少代理人或经纪人与消费者之前面对面的沟通,需要要求其在网站上对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免除责任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重点提示; 2.论述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答: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垄断、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持续存

在,保险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政府监管成为必然。

(1)保险业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对其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保险监管者首先针对这种信息不对称,必须对保险业进行有关管制,包括财务公开、保单条款核准及价格管制等。其次由于产品的独特性,保险本身是一种社会共济机制,它有别于一般商品,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利益,降低外部负效应。

(2)保险监管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

有利于保证金融市场的平衡与稳定,有利于帮助政府实现某些政策目标。

(3)保险监管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实现。保险被认为是“公众利益归属”,保险业的合理动作可以使社会发展进步。

(4)保险监管有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监管可以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提高行业的公众信任度,以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 3.论述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差别。 (1)法律地位不同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保险公估人既不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也不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是站在第三者的地位进行公证。 (2)名义不同

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保险经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而保险公估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

(3)业务要求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要求比保险代理人要高;对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要求则更高,必须是某方面的专家。

(4)行为后果的承担方不同

保险代理人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其行为后果一般由保险人承担;

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因其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则通常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一、名词解释

1.养老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使劳动者在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以保

障晚年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受到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的影响,由此造成失业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事先约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保险。

二、简答题

1.简述社会保险的功能。

(1)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安定

(2)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3)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改善就业结构,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 (4)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刺激社会需求 2.简述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

.非营利性;强制性;普遍保障性;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3.简述养老保险的给付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2)被保险人缴足一定期间的保险费或服务满一定年限; (3)被保险人必须完全退休;(4)被保险人必须是永久居民,或本国公民,或在国内居住满一定期限。 三论述题

1.论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非营利性 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遵循 “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 。(1分)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商业保险则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作为前提的。

2.论述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方式。 (1) 雇主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 绝大多数国家的疾病保险仍采取这样的负担方式。(2) 政府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 这种方式中,通常被保险人只负担少量,绝大部分由政府负担。

(3) 雇主和政府共同负担 确切地说,是雇主负担、政府补助。(4)雇主、政府和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 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这种交费方式。(5)被保险人全部负担 仅在少数国家的少数险种上实施。(6) 雇主全部负担 这种方式有其特定性。如工伤保险,通行的是“绝对责任补偿原则”。(7)政府全部负担 这种方式为财力充裕并实行全民保险的国家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