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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

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人事局、有关省直单位和设站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全面推进博士后

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的分级管理体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博士后制度是在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倡议下,由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于1985年开始实施的。20多年来,博士后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博士后事业是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在实行博士后制度初期,博士后工作规模很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只有100多个,99%集中在中央所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有几百人,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博士后管理工作形成了国家和设站单位的两级管理体制。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博士后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仅在数量、专业和行业领域上有了很大发展,在地域分布上也更加均衡。目前,地方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站的数量已占流动站总数的40%,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则大部分建在地方企业。

随着博士后规模的扩大和构成的变化,国家和设站单位的两级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改革。自1990年起,国家先后在博士后工作发展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14个省、市陆续开展了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日常

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充分调动了各地区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制定了地区性的优惠政策,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快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推动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总结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博士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国家、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周密布置、有序推进的要求,立足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分级管理和多元化投入的博士后工作新局面,共同推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博士后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分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