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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旧区改造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交[2012]2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13 【实施日期】2012.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沪建交〔2012〕232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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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旧区改造也是一项民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质量的改善。上海旧区改造包括“拆、改、留”。“拆”是对房屋结构简陋、基础设施较差及没有保留价值的危旧房进行拆除改造;“改”是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但建筑标准较底的房屋实施成套改造、平改坡和环境整治等旧住房综合改造;“留”是对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开展保留保护性修缮改造。“十二五”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市民群众的居住困难,本市旧区改造的重点以拆除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为主。本规划主要对旧区改造中拆除改造进行规划。 一、“十一五”旧区改造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本市筹办及举办世博会的重要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旧区改造紧紧围绕“服务世博、改善民生”的目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积极改善居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
1、积极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市民群众住房条件持续得到改善。“十一五”期间,本市中心城区共拆除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4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2.5万户左右。其中,市重点项目闸北区“北广场”、黄浦区董家渡13A、15A街坊、普陀区建民村完成改造,虹口区虹镇老街完成80%,杨浦区平凉西块完成50%。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旧区改造,全市约130多万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1年的6.6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7.5平方米。
2、试行并推广旧改新机制,旧区改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针对“十一五”初期旧区改造遇到的速度放缓、矛盾突出的实际困难,市、区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形势,剖析瓶颈问题,研究提出实行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数砖头加套型 2 / 4
保底”和增加就近安置方式等新机制,并积极开展试点和推广。经过实践,旧区改造呈
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改造速度加快,各类矛盾明显下降。其中,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的工作方法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同行的肯定。 3、加快建设和筹措各类动迁安置房,满足动迁居民多元选择要求。市政府启动了宝山区顾村、嘉定区江桥、闵行区浦江、浦东新区(南汇)周康航、曹路、航头、松江区泗泾等15个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动迁安置房开工建设3250万平方米,竣工2960万平方米。其中,市属动迁安置房开工建设830万平方米,供应12万套左右,有力地支持了旧区改造和其他重大工程建设。同时,中心城区各区安排就近安置房项目建设36个,在建项目12个,在建规模160万平方米(约2万套)。 4、开展郊区城镇棚户简屋调查和统计,积极探索改造机制和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切实提高郊区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开展了郊区城镇棚户简屋调查。据统计,郊区城镇棚户简屋地块共270块,涉及到60个镇(街道),占地832公顷,棚户简屋394万平方米,涉及到居民5.6万户。在此基础上,研究完善相关的改造机制和支持政策。随着本市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适时推进城镇棚户简屋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群众的住房困难,而且可以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面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
5、制定出台一系列旧区改造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和规范旧区改造工作。“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批转和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本市“十一五”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本市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屋局等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政策意见》、《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意见》,财政部门印发《上海市旧区改造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市房屋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本市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