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民币汇率体制的演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4:03: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民币汇率体制的演变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对于调节国民经济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币汇率体制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高估配给汇率制,到转轨经济时期的双重汇率制,再到单一的浮动汇率制,再从事实上的钉住美元汇率到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虽然步履维艰,但每一次演变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一、1978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体制演变进程

(一)人民币官方双重汇率体制(1979-1985年)

建国以来,在“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单一汇率体制。国家通过“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此时的汇率呈以下特点:币值高估,有价无市,计划配给。1979年,我国外贸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由过去大一统的国家专营转为由外贸、工贸、大中型企业及三资企业共同经营。由于当时人民币官方汇率有一定程度的高估,出口换汇成本与官方汇率之间出现了“倒挂现象”,出口企业面临亏损。为适应外贸体制改革需要,鼓励出口,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汇率制度,除继续公布人民币汇率官方牌价外,还决定制订贸易内部结算价,用于进出口贸易及从属费用的结算。自1981年1月1日起,国家按照当时全国平均出口换汇成本1美元兑2.53元人民币加上10%的利润计算,将贸易内部结算价定为l美元兑2.80元人民币;同时,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牌价为l美元兑l.53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兑换和结算。这样,官方汇率实际存在两种标价尺度,双重汇率体制正式形成(图1)。

图1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

但贸易内部结算价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受当时价格改革和出口经营权扩大等因素影响,出口换汇成本连年上升,而贸易内部结算价则未及时进行调整。与此同时,随着美元不断升值,人民币官方汇率逐渐贬值,至1984年12月已下调为1美元兑2.79元人民币,基本与内部结算价持平。因此,从1985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取消贸易内部结算价,重新恢复实行单一汇率体制。

(二)官方汇价和外汇调剂价格(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体制(1985-1993年)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出口创汇积极性,我国还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即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同时,适当留给创汇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所需的物资进口。企业留成的外汇称为外汇额度,即外汇使用权指标。同时还规定,如果企业留成的外汇有多余,可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要用汇的企业。这样,市场机制开始被引入外汇分配领域。

1980年10月,我国在沿海开放城市试办了外汇调剂业务,允许国营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留成的外汇参与调剂。1981年8月,外汇调剂市场的雏形基本形成。当时,正是我国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时期,按照2.80元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上浮10%的幅度,外汇调剂价格定为1美元兑3.08元人民币,额度价则为l美元兑0.28元人民币。1985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了第一家外汇调剂中心。之后,各地先后成立了外汇调剂中心,负责办理本地区中资企业及三资企业的额度及现汇调剂业务。同时,还引入公

平竞价的市场模式,建立了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外汇公开调剂市场。

随着外汇留成比例和三资企业出口规模的扩大,外汇调剂市场的交易量越来越大,在全国外汇供求总量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至1993年底,全国共有121个外汇调剂中心,其中18个为公开调剂市场。当时,我国全部进出口收付汇的80%以上是以外汇调剂市场价格结算的。

需要指出的是,1981年实行留成外汇调剂后,当时的外汇调剂价格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一方面是由于贸易内部结算价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当时的调剂市场成交量较小。但自1985年10月后,外汇调剂市场成交量快速增加,调剂价格也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因此,严格意义上讲,1985以后的外汇调剂价格才可称作是另一种真正的“汇率”,官方汇率与调剂外汇价格并存的双重汇率制正式形成(参见图1)。 这一阶段,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了几次大幅度下调,每次调整幅度都在10%-20%左右。后考虑到汇率的一次性大幅调整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过大,自1991年4月起,人民币汇率采取了经常性小幅调整的方式,至1993年底,逐步下调至1美元兑5.7元人民币。

(三)1994年汇率并轨

1993年11月1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制。并轨后的人民币汇率根据1993年12月31日18家外汇公开市场的加权平均价确定,即1美元兑8.7元人民币。同年4月,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正式运行。 此次人民币官方汇率从1美元兑5.7元人民币调至8.7元人民币,表面上看似乎是人民币一次性贬值33%。但如果按照当时的市场实际交易情况(80%的进出口用汇以外汇调剂市场汇率结算)测算,1993年全年的人民币对美元加权平均汇率为8.35元人民币/美元,因此,人民币兑美元加权平均汇率的贬值幅度仅为4%左右(表1)。 表1 1993-1994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