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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职改领字[2007]8号

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评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湘职改字[1991]4号)、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字[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一)专业技术职务坚持个人申报的原则。原则上按所在岗位系列、层次规定的资格条件,由个人向学校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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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几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层次由个人按条件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按规定到学校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下列人员不能在学校职改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 2、尚处在自费出国留学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未与学校签订正式人事合同的人员。

4、申报高级职称者,未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协议书》的人员。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必须按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外语分数线和免试条件,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此前参加考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仍按省职改部门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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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六)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科院党字[2005]8号)和《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湘科院党字[2005]12号),从2007年起,各教学院系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在任现职期间至少要有担任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七)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须为“合格”及以上。其中破格申报的,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八)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继续教育。

1、任现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天的继续教育培训。

2、凡经人事处审批,在校内外参加各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证件到人事处验证、登记后,可计入继续教育培训。

3、个别系列对继续教育有特别要求的,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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