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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ZY20-2019
公司自然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批准人: 庞永平
审核人: 张晓伟
编 制: 张建龙 张保平 崔晓磊 弓金龙 赵丽霞 郝涛涛 金充泽 刘跃美 贾 颖
内蒙古贵邦圣泰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Q/GH.ZY20-201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的机制,防止灾害扩大,根据内蒙古贵邦圣泰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贵邦圣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版)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内蒙古贵邦圣泰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版) 《内蒙古贵邦圣泰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事故分级及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级
Q/GH.ZY20-2019
本预案作为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内蒙古贵邦圣泰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事故分级情况,自然灾害事故可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较大自然灾害、一般自然灾害。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①造成10人以上死亡; ②50人以上中毒; ③50人以上重伤;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⑤企业责任引起的特别重大电力系统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自然灾害: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③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⑥企业责任引起的重大电力系统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较大自然灾害: ①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②10人以上29人以下中毒; ③3人以上10人以下人重伤;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⑥企业责任引起的较大电力系统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自然灾害: ①1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 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300人以下;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⑤企业责任引起的一般电力系统事故。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2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