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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制度变迁与应对
作者:张昕怡
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5年第10期
摘 要:作为新资源食品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新食品原料制度的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创新,其范围不仅包括了传统新资源食品的全部内容,而且还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纳入其中,对于丰富食品种类和确保食品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制度变迁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对新食品原料制度的内容和食品企业对新食品原料制度的应对方法展开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制度变迁;食品企业
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实行将近30年的新资源食品制度发展成为了新食品资源制度,与此同时,新食品原料的概念也取代了原有的新资源食品。如何把握由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制度变迁,从而在了解新食品原料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做好更为积极、全面的应对措施已成为我国食品企业共同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制度变迁概述
对我国新资源食品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可知,其最早源于1983年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其中第22条规定:“凡是利用新资源研发生产的食品必须经由国家卫生部门审批”,进而确定了新资源食品的基本管理制度,即生产者利用新资源所进行生产的食品,均应该提交食品的安全性证明,同时,还需经过国家卫生部门审批。而1990年国家卫生部修订并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制度进行了补充说明,即新资源食品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必须先进行试生产,且试生产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而自1995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对新资源生产食品需要进行审批的规定后,国内便无关于新食品资源的相关法律说明,直到2007年,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和《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的出台,文件规定,取消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制度,同时,对新资源食品的申请以及安全性评价等制度进行了完善。2009年,我国补充修订的《食品安全法》44条规定:“申请以新食品原料进行食品生产,或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与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的企业,应向卫生部提交完整的食品安全性评估材料,对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应依法予以其生产许可”。
2013年10月颁布并实施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监督管理办法》中,正式以新食品原料取代新资源食品,除了变更名称外,还对新食品原料的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定,将“向社会征求新食品原料意见的程序”纳入到《办法》当中,同时,将原有的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卫生监督的内容予以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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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食品原料制度内容以及食品企业的应对方法
面对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制度变迁,食品开发与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在对新制度进行掌握和了解的基础上,在今后的食品生产、经营中按照新食品原料的相关制度从事食品相关的各类活动。
首先,食品企业需要对新食品原料的名称和含义做出进一步明确。2013年颁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新食品原料的范围做出了规定,由此,人们便以《办法》中规定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对新食品原料的含义进行确定。例如,卫生部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制定《办法》的有关说明时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目前在国内尚无传统使用习惯的物品,主要包括动、植物和微生物以及从其中分离出的成分和动、植物、微生物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部分。此外,还包括了新研制出的食品原料。
其次,食品企业还需对新食品原料与新资源食品之间的差异予以了解,不仅是名称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形式上的差异。对《办法》中规定的新食品原料进行分析可知,其只是指国内不具备传统使用习惯的食品生产与视频加工的原料。而新资源食品则是指在国内不具备传统使用习惯的食品成品与食品原料。由此可知,新资源食品不仅包括了新食品原料,而且还包括了以新食品原料为主要成分生产加工而成的食品。由此分析新食品原料仅是传统意义上新资源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其在食品的形式并不如新资源食品丰富。
再次,在范围方面,由前文可知,新食品原料的范围,即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分离出的成分和上述生物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部分与其他新研制出的食品,其中,并不包括转基因、保健性等食品。而我国2007年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新资源食品范围的规定为:无食用习惯的动植物与微生物以及从其中分离出的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和因新生产工艺的引入使得原有成分发生变更的食品原料。由此可见,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被新食品原料范围所涵盖,而新食品原料的范围也在原有新资源食品基础上加入了更加具有概括性的说明,即“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这便使新食品原料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因此,食品企业需要在进一步明确新资源食品与新食品原料范围的基础上,从事食品的加工、生产和经营,从而为确保其所生产产品能够符合国家关于新食品原料制度方面的相关要求。
最后,明确新食品原料安全审查流程方面的问题。对《办法》进行分析可知,其关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审查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凡是勇于食品生产、经营的新食品原料在投入实际应用前,必须经由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安全检查。对于食品安全企业来说,其在向卫生部和计生委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时,应在材料中注明“材料并不涉及商业机密,故可向社会进行公开”的相关方面内容。还需说明的是,在材料审查过程中,若有必要对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工艺进行现查核查,则需要由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核查之外的专家进行,从而确保新食品原料核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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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制度变迁进行分析,进而了解到历年来颁布并实施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监督管理办法》等对新资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做出的说明,分别从新资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的含义、差异以及范围和审查流程方面对二者的制度内容进行比较,并对企业应对新食品原料制度的办法展开论述。可见,未来加强对新资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制度变迁和应对措施方面的研究,对于丰富食品种类、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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