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0:22: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编码规则1: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讨论稿)

3.1 一般规则

3.1.1 房地产登记机构必须按照本规程为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排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 3.1.2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固定不变。每一房地产基本单元与所描述的房地产基本单元空间具有确定、唯一并且不变的对应关系。

3.1.3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3.2 分段规则

3.2.1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必须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两个码段组成。

3.2.2 行政区划代码由三级行政区划代码9位组合构成。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GB/T10114《县级以下行

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相应代码。

3.2.3 基本单元代码由基本单元栋号代码和户号代码组合而成。

3.2.3.1 栋号代码以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为单位,在3.3各种不同编制方法中按一定顺序的编号。 3.2.3.2 户号代码以每栋房地产内基本单元为单位,按一定顺序的登记流水编号。 3.3 基本单元代码编制方法分类及组合结构

3.3.1 基本单元代码编制可采取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地籍宗地代码定法位(简称分宗法),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房产分幅分丘代码定位法(简称分幅法),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横纵坐标代码定位法(简称坐标法)。

a) 分宗法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号代码采用土地地籍分宗图为基础编制,由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栋号(4位)构成。

分宗法组合代码共24位结构,示例见图1。

行政区划代码(9位)︱ 地籍宗地代码(11位)︱ 户号代码(4位)

××××︱××︱××× ×××︱××××︱×××× ××××

户号 栋号 宗地号 街坊号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 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

图1 分宗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

b) 分幅法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号代码采用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编制,由分幅图(6位)、分丘图号(4位)、栋号(4位)构成。

分幅法组合代码结构共27位,示例见图2

行政区划代码(9位)︱ 分幅分丘代码(14位) ︱户号代码(4位)

××××︱××︱××× ××××××︱××××︱×××× ××××

户号 栋号 分丘图号 分幅图号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 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

图2 分幅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

c) 坐标法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号代码采用栋的西南角坐标或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为应用方便一般采用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由横坐标(6位)、纵坐标(6位)构成。

坐标法组合代码结构共25位,示例见图3

行政区划代码(9位)︱横、纵坐标代码(12位)︱户号代码(4位)

××××︱××︱××× ××××××︱×××××× ××××

户号 纵坐标代码 横坐标代码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 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

图3 坐标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

3.4 简化规则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组合的第一节市(地区、自治州、盟)代码四位和第二节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代码二位共六位可由各地采用英文字母A、B、C……顺序进行区划简称(包括已有已实施的简称),报本规程归口单位备案。 3.5 赋码规则

3.5.1 房地产基本单元编码应以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为单位,按3.6编码方法统一排序后进行编码。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重新赋码的,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房地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