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8:28: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
理制度
1、麻醉药品应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药库应每月盘点一次。调剂室应每日进行统计。麻醉药品应按需领用,不得大批领用。麻醉药品发货时应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签名制度,并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领药人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出库。
2、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教科考核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尿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4、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计量后补办手续。
6、必须备麻醉药品的病区,应专人加锁,每日按处方、空安瓶到病区药房补充被用量,病区药房定期对各有关病区、手术室进行检查。
7、建立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麻醉药品,应办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的空安瓶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