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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1]7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

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洪教基字[2011]71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9号)和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时间 1 / 3

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一定要严格按照

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方式

1.今年我市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县(区)、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共十五片进行,各片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

2.2011-2012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仍从今年评选出的初三、高三年级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其评选条件按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赣教基字[2008]56号)执行。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坚持评选条件和考核标准。

3.省级优秀学生的推荐,每县(区)或学校均不得超过1名。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将采用网上投票(网址:www.jxedu.gov.cn)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票占20分,专家学者评审意见占80分),从5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25名省级优秀学生。为了面向全体,充分调动广大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今年省分配我市的6名省级优秀学生一概从全市普通高中今年评选出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竞争产生。 三、具体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将评选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切实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各相关学校要将评选的结果公示一周,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

2.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填写好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评选过程表(各一式四份)及汇总表(excel格式,学校名称用全称,盖章的纸质名单和电 2 / 3

子文档各一份),并于2月18日前报局基础教育处(民办学校请报局社管处)。凡未按

要求填写或材料报送不齐全的不予审核,所下达的指标作废,不再补报。省级优秀学生推荐材料(包括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要求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须由校长签名和学校盖章,并于2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稿和免冠半身1寸照片(大小不超过500K)的电子稿报局基础教育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一

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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