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2015年度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16:48: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市2015年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局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2014-201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乌教发[2014]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五五周期”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分春季、暑期两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属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编制或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的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导性课程计划中的课程模块和内容要求,继续教育课程分集中培训课程、校本培训课程和其它形式培训课程。集中培训课程按照公共课类、学科专业课类、教学实践与技能课三大类设置。其它形式培训课程分为

信息技术培训课程和地域特色培训课程两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培训学院负责组织开展继续教育集中培训。

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总课时为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校(园)本培训为90学时,其他形式培训为110学时。

三、集中培训安排

(一)2015年“五五周期”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第三期(春季班)

1.参训人员:局属学校(单位)、天山区、沙区、水区、高新区(新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计划选派参训教师人数控制在专任教师的10%,其余学科教师选派人数控制在20%。

2.培训时间:2015年3月至7月,学科专业课、教学实践与技能课培训,每周脱产一天进行;公共课培训安排在周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小学(幼教)专业课时间:周一思品、科学、综合、汉语;周二语文、英语;周三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周四数学、健康;周五学前教育。

中学专业课时间:周一物理;周二地理、初中数学、高中数学、音乐;周三化学、初中英语、高中英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周四体育、初中语文、高中语文、健康;周五历史、政治、美术、生物。

3.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3月6日。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培训学院(幸福路271号,原成人教育学

院行政楼312室)。区县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统一报名,局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报名时交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Excel)各一份,为便于培训数据统计和网络平台的导入,报名表格严格按照乌市师资培训工作QQ群(328284746)共享文件中提供的表样填报。

4.报到时间:2015年3月8日,报到时通知具体开班时间、学科培训场地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乌市师资培训工作QQ群(328284746)获取。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西校区教学楼一楼(幸福路271号,原成人教育学院)。

5.特别注意事项: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民语文、汉语学科每年只举办一期,其中民语文、汉语专业在暑假开班,其他专业均在春季开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思品、科学、综合、汉语、民语文、音乐、美术学科每年只开设一期,其中民语文学科在暑假开班,其他专业均在春季开班。

(二)2015年“五五周期”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第四期(暑期班)

1.参训人员:开发区(头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计划选派参训教师人数不少于在职专任教师的30%;天山区、沙区、水区、高新区(新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计划选派参训教师人数控制在在职专任教师的10%。

2.培训时间:2015年7月。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