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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1]10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13 【实施日期】200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2001]14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1]35号)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工作部 1 / 2

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立法业务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协调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谁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和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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