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23 11:18: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在XXXX集团“XXXXXXX”的愿景下,为支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促进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的协同发展、实现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统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所有人力资源职能事项。

集团总部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决策、审批和协调机构。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为具体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下设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照集团人力资源规划,为集团各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及制度依据、提供人才选、育、用、留的专业化支持;为员工建立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和日常劳动人事服务。

人力资源中心人员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人员、各公司人力资源职能人员、兼职人事人员组成。驻各公司所在地现场办公的人力资源职能人员、兼职人事人员简称为“属地人力资源中心人员”。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属地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同时向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各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人\\总经理汇报。

1

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事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薪酬福利、考核评估、培训开发、劳动关系六大模块。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重点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薪酬福利、考核评估。

第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事项按照各公司所属类别、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人力资源中心人员结合地方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实施、经办。

第九条 根据集团整体管控定位、各公司股权及业务经营特点,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将各公司分为“集中管理”及“分层管理”两类。

1、 属于“集中管理”类的各公司(简称“集中管理单位”),

除日常人力资源基础事务及需向地方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查询的人力资源事务由属地人力资源中心人员经办、操作外,其他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

2、 属于“分层管理”类的各公司(简称“分层管理单位”),

在集团总部授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事项,各公司自行管理、决策、属地人力资源中心人员经办、操作,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给予协助、监督;不在集团总部授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事项,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条

“集中管理单位”及“分层管理单位”名录由集团总部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时调整。

1、 现“集中管理单位”为:除XXXXXX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2

公司外的集团内其他公司。

2、 现“分层管理单位”为:XXXXXX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规划由集团总部统筹管理、主导实施,各公司配

合、协助。 1、 人力资源战略

(1) 集团总部根据集团的整体战略目标制定集团人力资源战略

及目标。

(2) 各公司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战略目标、各公司实际情况和负

责人\\总经理意见,由属地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向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力资源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 (3)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分析、汇总后,草拟并提交集团整体

人力资源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

(4) 集团人力资源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经总裁签发后,由集

团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公司、属地人力资源中心人员配合并参与实施。 2、 人力资源政策、制度

(1) 集团各公司应贯彻执行集团总部统一制定的人力资源政策、

制度。

(2)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草拟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向集

团中高层、各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征求意见、报集团总部人力资源分管高管审核,涉及劳动合同法规定需履行制度签

3